人人玩人人添人人澡东莞,中文有码无码人妻在线,越猛烈欧美xx00动态图,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

首頁 > 政務公開 > 文件庫 > 政策法規庫

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間 : 2020-03-23 14:36:11 來源 :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網站
【打印】 【字體:

穗埔科規字〔2019〕4號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細則》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

廣州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廣州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

共青團廣州市黃埔區委員會

2019年12月20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為港澳青年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高地,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應于港澳青年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實習就業、創新創業以及生活發展提供服務保障的各類扶持獎勵資金安排使用。在本區發展的臺灣青年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港澳青年,是指年齡范圍18-45周歲的香港、澳門籍居民或在港澳臺(見附件)高校畢業并獲得高等教育學位的內地居民(以當年項目申報的截止日期為準),品行良好,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一國兩制”。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是指以港澳青年為主要創辦人的企業或機構,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港澳青年實際權益持股比例25%以上,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簽訂相關承諾書,在本區注冊成立但不超過3年。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提到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須為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載體,包括區創客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孵化載體內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不少于10家,且占在園企業比例不低于50%;

  (二)被各級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主管部門評選為國家、省、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

第二章?創業啟動

  第六條?對參與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并落戶本區的港澳青年初創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啟動資助。

  (一)申請本獎勵的企業須獲得以下創新創業大賽的獎金后,獎勵相應金額的啟動資助:

  1.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決賽獎金,給予100%配套資助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區賽、廣州賽區決賽獎金、“創青春”廣東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獎金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臺賽總決賽的決賽獎金,給予100%配套資助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獲得大賽重復獎勵的,可選擇最高資助額度申請配套;配套資助不疊加,可申請補差。

  (三)申請主體參與的比賽須是本實施辦法實施后(即2019年7月1日后)舉辦的,以參賽通知的比賽時間為準。

  第七條 對獲得香港青年發展基金、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并落戶本區的創業項目,采用后補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資助標準給予100%配套資助。

  (一)按照廣州市認定的“港澳初創企業補助”中我區企業名單,給予100%配套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按照廣州市認定的“港澳研發項目補助”中我區研發項目合作單位名單,給予100%配套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創新激勵

  第八條 鼓勵以實現產業化為目的開展科技創新深度合作,促進本區企業向港澳青年、以港澳青年為核心的創新團隊購買含有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的技術成果并在區內實現轉化。

  (一)申請專利交易轉化補貼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為含有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的轉讓;

  2.技術合同涉及技術相關產權清晰,沒有正在進行的被控侵權或無效事件;

  3.技術成果的轉化應在本區內實施完成。

  (二)本實施辦法所稱的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是指制造某個產品必須使用的技術所對應的發明專利,該技術的缺失將會造成整個產品發生原理性變化或者產生不可避免的重大缺陷。

  (三)本實施辦法所稱的技術成果轉化是指從境內外港澳青年、以港澳青年為核心的創新團隊購買的專利在企業內部通過研發、生產轉化為產品并形成效益。

  (四)對于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和轉化情況由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委托專家進行評審認定。

  (五)技術交易合同應經廣州市技術交易合同登記機構或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登記。

  (六)對企業按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20%予以補貼,單個合同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補貼金額累計最高1000萬元。

第四章 平臺建設

  第九條 本區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如被評選為國家、省、市級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如曾獲得較低級別獎勵后又獲較高級別稱號的,以補差形式獎勵。

  第十條 由載體自主申報,經專家評審及區科技主管部門議定,每年按后補助方式擇優支持不超過3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按不超過載體建設經費50%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資助。

  申報單位必須滿足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條件,建設經費投入年限不超過2年,由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算。主要評審指標如下:

  1.申報單位資質,占15%比重;

  2.孵化服務團隊資質,占15%比重;

  3.載體服務基礎設施情況,占20%比重;

  4.資金投入和使用合理性,占15%比重;

  5.港澳青年企業項目取得的成果及載體經濟社會效益,占35%比重。

第五章 金融支持

  第十一條 設立10億元規模的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重點投資各類優質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覆蓋各階段的多層次服務。

  (一)基金重點投資方向:粵港澳大灣區各類優質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聚焦科技創新企業,為企業提供覆蓋天使投資-風險投資(VC)-私募股權投資(PE)”的一體化股權投資服務。其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30%。

  科技創新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非上市公司。

  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是指:自注冊設立之日起到與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之日止,不超過3年(屬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不超過5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的科技創新企業。

  (二)基金投資領域包括:本區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IAB、NEM、區塊鏈、工業互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投資上述產業領域的資金規模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60%。

  (三)基金單一項目最高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出資規模的20%,投資于本區內企業或項目的額度原則上不低于本區國企出資主體在基金中總出資規模的80%。

  (四)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其中,投資期為3年,退出期2年。基金到期后經合計持有基金實繳出資總額3/4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延期2年。

  第十二條 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按照實際貸款發生額的1.5%(年利率)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企業可就多筆貸款項目申請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以自然年作為計算標準。

  (一)企業申請商業銀行機構貸款貼息的貸款項目應由經批準的商業銀行機構發出,且必須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審批并獲得發放,具體以企業與商業銀行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日期為準。商業銀行機構貸款貼息補貼期至本政策失效日為止。

  (二)企業商業銀行機構貸款主要用于企業開展生產經營、轉型升級、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不得用于從事對外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

  (三)企業商業銀行機構貸款項目滿一個完整年度(即12個月)后申請前一年度的貸款貼息,不滿1年的商業銀行機構貸款項目計算貼息時以貸款實際天數作為計算依據。

第六章 辦公補貼

  第十三條 對入駐符合第五條所規定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企業或機構,按照前兩年100%、第三年50%的標準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或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其中前兩年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第三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一)同一人創辦多家企業入駐孵化載體時,只補貼一家企業。

  (二)租賃未滿一年不可申請,滿一年可申請一年,滿兩年可申請兩年,滿三年可一次性申請三年。所在載體是否滿足第五條所規定的條件以申請補貼時的情況為準。租金補貼期至本政策失效日為止。

第七章 實習就業

  第十四條 每年遴選不少于300個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實習崗位,向港澳高校學生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實習機會,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實習補貼,并安排免費住宿。

  (一)申請實習補貼的港澳高校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范圍18-45周歲的香港、澳門籍高校在讀學生,或正就讀于香港、澳門高校的內地居民;

  2.參加由團區委組織開展的“青春黃埔行”港澳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服從組織安排、工作紀律,按要求提交實習報告;

  3.實習單位出具的實習鑒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

  (二)實習補貼由團區委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港澳高校學生發放。實習補貼的申領應在實習結束一個月內提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實習期間免費住宿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另行安排。

  第十五條 對畢業5年內與本區企業或機構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工作滿1年的港澳青年博士、碩士、本科、大專(含副學士)畢業生,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資助。

  (一)申請一次性資助須符合以下條件:

  1.畢業5年內的港澳青年,且具有博士、碩士、本科或大專(含副學士)學歷或學位;畢業5年內是指申請補貼時在學歷或學位證書發證之日起5年內。

  2.港澳青年與本區企業或機構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在該企業或機構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以上(含一年),申請資助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或機構。

  (二)一次性資助應在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只能享受1次本資助。

  (三)已申領市級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本補貼的應扣除市級補貼部分。

  第十六條 對本區企業或機構每招用一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港澳青年畢業生的,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補貼,每家用人單位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一)申請招用港澳青年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1.招用的港澳青年畢業生須是畢業5年內的港澳青年,且具有博士、碩士、本科或大專(含副學士)學歷或學位;

  2.與招用的港澳青年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以上(含一年)計算;

  3.與企業或機構解除勞動關系后,又被原企業或機構招用的港澳青年畢業生,已享受過本補貼的,不可重復申領;

  4.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的企業或機構除外。

  (二)招用港澳青年補貼申請應在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畢業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三)已申領市級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本補貼的應扣除市級補貼部分。

  第十七條 稅收補貼。對在本區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其在本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要求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操作。

第八章 合作交流

  第十八條 對主辦全國、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論壇、專業研討會、技術成果交易會、文化交流、大型項目路演等各類港澳青年活動的,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助100萬元。

  (一)申請港澳青年活動補助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活動內容由本區企業或機構主辦且在本區舉辦,高水平、高層次的全國、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論壇、專業研討會、技術成果交易會、文化交流、大型項目路演等各類活動規模不少于200人的港澳青年活動;

  2.參與嘉賓需含副廳局級以上領導(含副廳局級)及國家、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或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或省級以上創業導師等。

  3.實施前向團區委備案,并獲得相關書面支持。

  (二)經備案的港澳青年活動,每年集中申報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由團區委進行實質審核,采用后補助方式對會議場地費、媒體宣傳費、宣傳物料設計制作費、嘉賓交通食宿費等會議直接費用(不包括人員費用、活動獎金等),按實際發生總額的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助100萬元。

  (三)港澳青年活動收入高于支出費用的,不予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活動收入與支出費用的差額,活動收入包括且不限于贊助款、展位收入、報名費、政府(其他)部門補助等;若活動由政府部門參與出資舉辦,實際發生總額需扣除政府部門出資部分。

  第十九條 對在本區牽頭成立的港澳青年協會,經認定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對在本區登記(注冊)成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港澳青年協會,從成立后次年開始,每年集中向政策兌現窗口申報、提出扶持申請,團區委根據協會上一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認定,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一)申請本補貼經費的協會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要業務范圍以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青年事業為主,登記滿一年(以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發證日期為準);

  2.協會發起單位、會員中至少有半數為本區單位,有3名以上港澳人士擔任協會名譽職務;

  3.協會的注冊地、主要活動開展范圍在本區;

  4.經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注冊)成立,且沒有被民政部門納入異常名錄或處以行政處罰的。

  (二)認定標準

  申請本補貼經費的協會按標準進行評定,具體評定標準另行通知。

  (三)補貼標準

  評定結果分為A類、B類、C類、D類、不合格五類,對A、B、C、D類的協會分別給予50萬、30萬、20萬、1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被評為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補貼。

  (四)補貼經費開支范圍應為: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經費(人員費用不低于資助費用總額的30%)、專家咨詢費、信息資料費、會議費、其他直接相關費用。

  (五)本經費補貼由團區委負責資金發放。

第九章 生活保障

  第二十條 對在本區創新創業及就業的港澳青年(僅限香港澳門籍居民),每月給予1000元交通往返資助,補貼期限3年。

  (一)申請港澳青年交通資助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本區創業的港澳青年,創辦的企業或機構,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四條;

  2.申請人與本區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在該企業或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補貼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或機構。

  (二)港澳青年交通資助申請應在創辦企業或機構登記注冊之日起1年內提出,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三)首次申請時間須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補貼期自首次交通資助申請起計算,累計不超過3年,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政策到期之日起3年。

  第二十一條 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提供人才住房,并給予不低于市場租賃價格50%的租金補貼。

  (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港澳青年,可以申請港澳青年住房保障,均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但每戶家庭限一人申請,僅限申請一次:

  1.在本區創業的港澳青年,創辦的企業或機構,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件。

  2.在本區就業的港澳青年,應在申請時已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于合同有效期內。應在申請時已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且申請時處于在保狀態。

  (二)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申請規定:

  1.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請一套不超過60平方米、最長2年50%租金補貼的自住住房。

  2.根據從高不重復的原則,港澳青年如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其他層次人才條件的,按照該辦法規定的租金優惠面積標準執行;已申請區內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請港澳青年人才住房。

  3.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房,且當前未享受廣州市級人才公寓、黃埔區內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政策。

  4.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人才住房以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有關安家費、住房補貼等政策。本實施辦法實施前正在享受安家費、住房補貼等,申請人才住房的,應當扣減相應租金補貼或縮短租賃年限。

  (三)每年向港澳青年傾斜供應100套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當供應量大于申請量時,可轉為區內人才住房向其他類別的人才進行分配。

  (四)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的分配程序

  1.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規定在人才住房租賃管理平臺提交申請,并選擇意向房源。

  2.資格審核。申請受理后,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或其委托的實施機構)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準入資格。

  3.統籌配租。區住房和建設部門(或其委托的實施機構)根據房源情況及申請人意愿,進行統籌配租。

  4.簽約入住。選房結果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人才住房權屬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住手續。當住房權屬單位與管理單位分離時,由人才住房權屬單位、區住房和建設部門(或其委托的實施機構)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

  5.繳交租金。承租對象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繳交首月租金及雙倍月租金保證金。

  6.租金補貼。繳滿一年租金的申請人,憑相應證明前往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繳交租金不滿一年退租的,結清租金后,于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內憑相應證明前往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租金補貼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連續計算,最高補貼2年。

  (五)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申請條件、申請規定和申請程序按照以上(一)、(二)、(三)、(四)項執行,其余參照《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統一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申請本實施辦法扶持資金的單位,須在本實施辦法有效期內完成工商、稅務、統計關系登記注冊,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依法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審批手續完善的。申請本政策措施扶持資金的個人,按照本實施細則相應條款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獎勵。申請本辦法獎勵的企業,須按區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向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區政策兌現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受理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的轉交區對應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獎勵申請,由對應主管部門按照相關程序撥付資金。申請扶持資金所需提交的各項材料以及審批流程在區相關職能主管部門發布的辦事指南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四條 因扶持資金發放引起的稅收,由申請單位或個人按國家法律規定自行全額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每半年受理一次,具體時間以政策兌現窗口公布時間為準。申請本實施辦法扶持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向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具體申請時間在辦事指南中明確。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單位或個人所提交的申請文件以辦事指南要求為準,注明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公章。必要時,區相關主管部門有權要求核驗原件。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申請單位或個人只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扶持進行申報。

  第二十七條 符合本實施辦法扶持條件的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申請單位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號。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獎勵機構的資金,應當用于機構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對違反本政策措施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獎勵資金的申請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兌現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兌現第八條,區金融主管部門負責兌現第十二條,團黃埔區委負責兌現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兌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兌現第二十一條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所需資金由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納入區科技主管部門、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區金融主管部門、團黃埔區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并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部門按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的有關文件規定負責資金審核發放。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申請單位或個人需擁護“一國兩制”,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如弄虛作假騙取本實施辦法扶持資金的,一經發現,對應主管部門應將扶持資金予以追回,并予以公示和通報相關部門。對應主管部門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單位或個人關于本實施辦法扶持資金的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除注明為其他幣種外,本實施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達到”、“以上”、“不少于”、“不超過”的數額均含本數。在政策執行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計價的,按在扶持資金審核當天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三十三條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港澳(臺灣地區)高校名單

  • <button id="mgvds"></button>
  • <del id="mgvds"></del>

  • <dfn id="mgvds"></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