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復工復產,實現“中小企業能辦大事”,特制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暖企8條”。
第一條【應急保障】對2020年2月10日前復工生產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新購設備開展前述生產活動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應急保障物資的大型超市門店、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二條【生產保障】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保障復工企業優先采購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開展免費配送服務,優先安排病毒篩查檢測,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
對2019年產值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骨干工業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三條【攻關獎勵】發揮生物醫藥強區、人才強區資源優勢,鼓勵應急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療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采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分別給予100%、70%、50%的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四條【金融紓困】進一步發揮“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作用,積極協調各類金融機構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浮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第五條 【投產獎勵】對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統的生產性投產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
第六條【租金減免】對租用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房租減半部分可延期兩個月繳納,不計算滯納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區國資局、各直屬國有企業)
第七條【穩崗就業】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按其上年度獲得穩崗補貼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中小企業新招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崗前培訓補助。為中小企業介紹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百大項目慶百年”公建項目,創造特色就業崗位。(責任單位: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創新扶持】鼓勵孵化器(區級以上)減免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6個月。國家和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將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同時享受區內其他政策。具體政策解釋工作由區政策研究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