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發〔2020〕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鼓勵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受疫情影響企業減輕工資支付壓力擴大生產,根據《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28號)有關規定,現就企業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具體名單由市市場監管部門確定。
二、補貼標準
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1.企業在社會統一用戶管理系統(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進行單位注冊立戶。
2.注冊立戶的企業登陸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補充完善單位基本信息,填寫補貼申請信息、打印申請表等,并按要求上傳材料和點擊確認補貼申請即可。
(二)受理審核
1.注冊地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上報的補貼申請后予以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申請資料完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務窗口應予以受理。
因申請企業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企業補正申請材料的,服務窗口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補正材料。申請企業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遞交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企業放棄。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自收到服務窗口上報的業務單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實行初核、復核兩級制度。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承擔復核。
審核結果由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知申請企業。審核未通過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不予通過通知書》。
(三)信息公示
審核完成后,在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辦事服務窗口或者區人力資源(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網站公示申請企業人員名單、補貼項目、擬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視為復核通過;公示后有異議的,由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調查,作出復核決定。復核通過的給予支付。
(四)補貼撥付
公示通過,注冊地轄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費用從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由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補足。
四、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詳見附件)
(二)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掃描上傳,首次申請時提交)。
(三)企業《單位銀行賬戶確認證明書》(原件掃描上傳,首次申請時提交)。
(四)企業經辦人員身份證(掃描上傳)。
(五)企業出具業務經辦委托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上傳)。
(六)企業新招用員工并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上傳)。
上述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
五、申請時限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疫情解除三個月后停止申報。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