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局、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各區財政局、新區發展和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深圳市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和《廣東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25號),結合實際,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深圳市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大力推進深圳市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擴大技能人才培養規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和《廣東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25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新型學徒制,是指以企業為主導,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方式,共同承擔員工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條 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借鑒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先進經驗,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深化產教融合、企校合作,構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快建設適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為促進勞動者更高質量就業,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導全市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負責信息系統的開發管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企業新型學徒培養的經費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部門(含區職業訓練中心,下同)負責轄區內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承擔學徒培養申報受理、備案審核、補貼發放、指導檢查、考核監督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企業新型學徒培養的經費保障工作。
第二章 培訓備案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結合轄區產業用人需求,確定并公布各區年度企業新型學徒培養的職業(工種)目錄、學徒總名額。每家企業每年新申請學徒人數不超過本區當年學徒總名額的50%。
學徒培養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區重點產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可培養技師。中高級技術工人培養期為1至2年,技師培養期1至3年。
第六條 申請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培養計劃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正常經營且未被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三)重視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建立了較完善的職工培訓制度;
?。ㄋ模┚邆渑c學徒培養目標相對應的企業導師、培訓場地和實訓設備。
第七條 學徒培訓對象由企業在本單位年滿18周歲,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技能崗位員工(不含勞務派遣員工)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確定為學徒培訓對象:
?。ㄒ唬┮言诒臼蓄I取與學徒培訓項目同一職業(工種)相同及以上等級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ǘ┮言诒臼袇⒓油宦殬I(工種)相同及以上等級的學徒培養計劃;
?。ㄈ┍臼懈鲄^人力資源部門已備案且尚在培訓期內的學徒;
(四)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全日制在讀學生;
?。ㄎ澹┮焉觐I困難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或者已列入培訓計劃的員工。
第八條 企業自主確定合作學徒培養的培訓機構。承擔學徒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臼屑脊ぴ盒;蛘呗殬I院校;
?。ǘ┯蓮V東省、本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依法批準設立或者同意備案,辦學地址在本市內且經評估合格的職業培訓機構。
第九條 企業參與新型學徒培養計劃的人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家企業每年新申請培訓學徒人數不超過本企業員工總人數的20%(以申報時企業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人數計算,下同);
(二)按照職業(工種)和技能等級劃分班級,每個班學徒人數不超過30人。
第十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每年公布企業新型學徒培訓計劃的申請期限。企業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向注冊登記地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參與企業新型學徒培養計劃,并提交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分支機構,經總部授權后,也可向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地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在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實施新型學徒制的基本條件,學徒培養計劃的完備性、可行性、科學性等進行綜合評審。
各區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優先扶持職工培訓制度完善、待遇與技能掛鉤的激勵機制健全、技能勞動者規模較大的企業開展學徒培訓。同等條件下,已開展首席技師培養、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在年度企業新型學徒培養限額內確定列入企業新型學徒培養計劃的企業和學徒人數,并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列入企業新型學徒培養計劃的企業應當在評審結果公布后按照以下要求健全新型學徒制基本管理制度:
?。ㄒ唬┡c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養目標、培養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
(二)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內容;
?。ㄈ┡c培訓機構共同制定學徒培養方案,明確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范、職業素養和工匠精神等培訓內容和學習任務進度安排,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納入教學標準和教學內容,強化真實環境實訓;
?。ㄋ模┙⑵髽I導師制度,每個班指定3名以上優秀高技能人才承擔帶徒任務,指定其中1名負責牽頭的企業導師為首席技師;
?。ㄎ澹┙∪晟菩滦蛯W徒制相關的培訓、薪酬、投入等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備,合理保障學徒在培訓機構和企業內部的學習時間。
第十三條 列入企業新型學徒培養計劃的企業應當在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向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學徒培訓備案材料,備案材料包括:
?。ㄒ唬W徒培養方案;
(二)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
?。ㄈW徒花名冊(各區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社保信息核實企業與學徒的勞動關系);
?。ㄋ模┢髽I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
第十四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到企業實地核查評估。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
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于20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并重新提交備案材料。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第二次核查評估,合格的予以備案,不合格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學徒培訓備案之日起30日內,按照培養計劃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培養工作。
第三章 培訓與考核
第十六條 企業和培訓機構應當采取企校雙師聯合培養、工學交替的方式組織學徒培訓,全面應用基于企業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模式。
企業應承擔學徒培訓的主要職責,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指導學徒進行崗位技能實操訓練。培訓機構應當主要采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強化學徒的理論知識學習,做好與企業實踐技能的銜接。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等符合學制教育條件的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生產和學徒實際需求,對學徒進行非全日制學籍注冊,采取彈性學制、學分管理等方式,支持學徒利用業余時間分階段完成學業。企業和培訓機構可以結合生產和學徒生活實際,應用“互聯網+”遠程培訓等模式。
企業和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期內完成學徒的全部培訓任務,并合理分配各年度的培訓任務比重。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備案的培訓方案組織備案學徒開展培訓,不得擅自更改培訓內容。各相關企業、培訓機構要及時報告反饋學徒培訓動態;對學徒離職的,應于學徒辦理離職手續后15日內將離職情況報告至備案區人力資源部門。企業應當將學徒按不同職業(工種)和技能等級單獨編班,不得混編。
企業應當建立培訓臺賬,詳細記錄學徒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學歷、培訓職業(工種)、班次、培訓時間、考核成績、技能等級和聯系方式等,以備查驗。企業應當自覺接受區人力資源部門檢查監督,配合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調查工作。
第十八條 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應當為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發放帶徒津貼。
企業向合作培訓機構支付的學徒培訓費用,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以及企業自主評價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學徒培訓期滿,企業和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培養方案確定的考核方式和標準對學徒進行考核評價。
企業負責組織學徒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者結業(畢業)考核;已實施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自主對學徒進行技能評價。
企業自主組織開展結業(畢業)考核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派員監督,并指導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和評價規范??己撕细竦膶W徒,由企業和培訓機構共同頒發學徒培訓合格證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確定證書樣式和編碼,并生成電子證書??己瞬缓细竦膶W徒,可以在1年內參加1次補考。
第四章 培訓補貼
第二十條 學徒培訓補貼標準為,四級(中級工)或者同等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項目5500元/人/年,三級(高級工)或者同等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項目7000元/人/年,二級(技師)或者同等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項目8500元/人/年。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學徒培訓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按照就業補助資金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結業考核合格的學徒人數及其培訓技能等級,向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學徒培訓補貼。企業可在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學徒培訓備案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預支20%的補貼金額。區人力資源部門對企業預支補貼申請進行審核,于受理之日次月15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申請企業名單統一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于公示結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預支補貼資金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二條 企業完成全部培訓和結業考核任務后2個月內,可以向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補貼資金余額。申請補貼資金余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钲谑衅髽I新型學徒制補貼申請表;
?。ǘ┡嘤柡细駥W徒花名冊;
?。ㄈ┟總€班次不低于10次的培訓視頻資料;
?。ㄋ模┖献髋嘤枡C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
?。ㄎ澹W徒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于受理之日次月15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申請企業名單統一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于公示結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照規定程序將補貼資金余額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企業可申請補貼資金總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計算,扣除已預支補貼資金額后為補貼資金余額。已預支補貼資金額大于可申請補貼資金總額的,企業應當在培訓期限結束3個月內退還差額。
第五章 監督與激勵
第二十四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防范資金風險,確保資金安全,自覺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 企業存在逾期未退還補貼差額、騙取或者套取補貼資金行為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回補貼資金,并錄入企業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型學徒培養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學徒培養規模大、質量高、效益好的企業、培訓機構,優先扶持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優先推薦高技能人才培養突出貢獻單位等;對優秀企業導師,優先扶持建設技師工作站或者技能大師工作室等。
各區可以制定配套激勵政策,對成效顯著的企業、首席技師、企業導師、培訓機構進行獎勵補貼,并做好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學徒培訓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各區(含國家、省、市下達)就業補助資金或者符合國家、省、市、區規定的其他資金渠道列支。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好宣傳發動、企業指導、專家評審、過程監管、考核監督、后期評估等各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