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
根據深民〔2007〕76號《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區民政局研究制定了《羅湖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羅湖區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羅湖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國家民政部《關于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范活動的通知》(民函〔2006〕48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活動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民福〔2005〕4號)精神,按照《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深民〔2007〕76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社會福利社會化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推進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滿足我區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群體中的高齡老人(80歲以上)和特殊群體老人(包括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下同)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福利機構養老為重點,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區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區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
(五)實行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原則;
(六)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羅湖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康雅麗同志任組長,方海明同志任副組長,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局、區衛生局、區老齡辦以及各街道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負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指定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本街道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四、服務對象、內容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在羅湖居住的60歲以上的老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羅湖區戶籍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對象為具有羅湖區戶籍老年群體中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經濟來源并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者社區居民。
社區居家養老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五、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具有羅湖區戶籍老年群體中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政府實行貨幣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護),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80歲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服務補助不以現金方式支付,用服務券代替,只能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對于自請保姆(只適應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和不在羅湖居住(必須在深圳居住)而符合上述補助條件和標準的老人,納入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對象范圍。
六、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撥付及結算方式
(一)申請程序
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或其親友,可到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并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的分散供養證明;(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6、80歲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并真實可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后,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復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局核準。區民政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復審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對同意補助的,發給書面核準通知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自請保姆符合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老人,每季度由親友向其戶籍所在社區工作站進行申報認定(提供保姆相關用工證明);不在羅湖居住(必須在深圳居住)符合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老人,每季度本人或親友向其戶籍所在地工作站進行申報認定(提供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證明)。
(三)撥付方式。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由街道辦發給服務記錄本和居家養老服務券。街道辦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用賬戶,區民政局每年分兩次將補助總額撥付到位。街道辦每月及時將轄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匯總(包括核準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區民政局。
(四)結算方式。每月5日前,補助對象憑服務記錄,用居家養老服務券支付服務機構上個月服務金額,在補助標準金額范圍內的用服務券支付,超出補助標準金額的由補助對象個人用現金支付。服務機構憑服務記錄本和服務券到街道辦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協助)進行兌換結算。
對于自請保姆(只適應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符合補助條件和標準的老人,由其親友持服務券和社區工作站證明到所在街道辦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協助)進行兌換結算;不在羅湖居住(必須在深圳居住)符合補助條件和標準的老人,由本人或親友持服務券和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證明到老年人戶籍所在街道辦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協助)進行兌換結算。上述兩種情況可每季度結算一次。
(五)管理監督。社區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并將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服務對象補助金額必須當月用完,沒有用完的下月按上月實際發生金額撥付。
市、區民政局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立即停發并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2、經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街道社區民間組織(社區服務社);4、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家庭服務行業協會會員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鼓勵上述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老年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由區民政局和街道辦列出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名冊。社區工作站應將名冊予以公布,供服務對象選擇。
(三)服務方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獨立為社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務,也可采取和其它服務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社區老人提供服務。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服務對象在民政部門和街道辦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轄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八、資金渠道
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由市福彩公益金、區財政、社會和個人共同籌集。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
(二)區財政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進行配套資助。同時,承擔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管理、監督、評估等工作經費。
(三)補助對象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對象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九、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于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代表著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發展規劃和具體方案,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各街道辦要設立專用賬戶,配備工作人員,嚴密組織,嚴格把關,社區工作站和社區居委會要積極配合,全面落實該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發動。加強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運行機制、社區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三)加強管理監督。各街道辦為社區服務社的業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審核關,督促社區工作站對補助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保補助對象準確無誤。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和質量,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要建立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補助對象。要加快我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區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區老年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服務水平。
(四)加強經驗總結。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區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十、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06年4月20日印發的《羅湖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核準通知書;
3、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不予補助核準通知書;
4、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樣本)。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