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發展鄉村旅游的指導意見
韶府辦〔2016〕50號
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對于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民增收,滿足城鄉居民旅游文化消費需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市生態環境優越,田園風光秀美,鄉村旅游資源豐富,具備發展鄉村旅游的良好資源稟賦和基礎條件。為加快我市鄉村旅游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51號)精神,結合《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大旅游的實施意見》(韶府〔2015〕53號)和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鄉村旅游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鄉村旅游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創新發展思路,科學規劃布局,突出地方特色,以建設旅游名縣、名鎮、名村、示范點、示范線路等為重點,加快構建有吸引力、有競爭力的鄉村旅游產業體系,使之成為我市旅游產業發展新的亮點和增長點,為我市實現科學發展、綠色崛起作出積極貢獻。
(二)發展目標。通過科學整合鄉村旅游資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產品,大力創新發展模式和經營機制,努力把鄉村旅游培育發展成為繁榮和壯大我市農村經濟的特色優勢產業,成為新的社會消費熱點、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亮點、縣域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長點。到2020年,利用5年時間,培育一批特色鮮明、設施配套、管理規范的鄉村旅游產業項目和鄉村旅游目的地,開發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鄉村旅游商品,使我市鄉村旅游發展水平有明顯提升。在全市創建2個發展產業化、經營特色化、管理規范化、產品品牌化、服務標準化旅游名縣、20個旅游名鎮、50個旅游名村,發展200個鄉村旅游民宿和旅游驛站,打造10條鄉村旅游示范線路,爭取實現全市接待鄉村旅游游客1000萬人次,旅游營業收入50億元。
二、發展鄉村旅游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規劃先行的原則。發展鄉村旅游,要做好統籌安排,加大在政策、公共設施、資金投入、管理培訓、宣傳推廣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導力度。要堅持規劃先行,高起點、高標準做好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規劃,做好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規劃與其他產業規劃之間的銜接,提高規劃的引領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對項目規劃的評審把關,強化對規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堅持因地制宜、保護環境資源的原則。發展鄉村旅游,要充分考慮區位、自然生態、民俗文化等條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場容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明確環境保護措施,規范建設施工行為,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適度開發、保護環境,維護當地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生態性、多樣性和本地性,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協調發展。要突出鄉村文化、歷史文化遺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及鄉村特色風貌的保護,加強鄉村旅游開發與文明生態村建設的有機融合,防止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確保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服務“三農”、突出特色的原則。發展鄉村旅游,要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為目標,依托農村資源,突出地方特色,探索多樣化的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培育具有濃郁地域特色的鄉村旅游產品。要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與旅游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生產、流通行業,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增收致富的渠道,促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的聯動發展,延伸農業產業鏈條,使鄉村旅游成為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四)堅持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發展鄉村旅游,要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群眾意愿,支持發展以農民家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的鄉村旅游項目;要利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社會參與,引導工商企業、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和個人等投資開發鄉村旅游,形成多元投資格局。積極引導鄉村旅游經營主體開發多樣化鄉村休閑旅游度假區,依托各類農業園區和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綜合功能配套的鄉村旅游項目,帶動鄉村旅游向集約型和規模化方向發展。
三、加快發展鄉村旅游的工作重點
(一)完善鄉村旅游規劃體系。市旅游部門要加快編制《韶關市鄉村旅游總體規劃》,縣(市、區)旅游部門要積極組織編制鄉村旅游專項規劃和線路規劃,并與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和旅游、文化、交通、農業、林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要找準鄉村旅游發展定位和方向,突出山水風光、森林生態、美麗鄉村風情、地方民俗文化魅力、休閑度假養生等特色,規劃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多樣化發展的鄉村旅游產品體系,將鄉村旅游打造成為我市旅游經濟新的增長點。
(二)加快開發鄉村旅游產品。依托不同地區的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突出各地的自然和文化特色,積極開發“農業觀光類”、“文化體驗類”、“民俗農莊類”、“科普教育類”、“鄉村度假類”、“休閑運動類”、“特色餐飲類”等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產品。滿足消費者觀光、休閑、度假、文化體驗、健身和養生等多樣化需求。支持和鼓勵鄉村旅游經營者、農民和林區職工依托當地的特色資源,開發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飾、手工藝品、特色食品、旅游紀念品等旅游商品,逐步形成鄉村旅游商品生產和銷售體系。
(三)強化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把發展鄉村旅游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林業及旅游、文化產業建設發展的整體布局,重點做好城鄉統籌發展、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旅游配套設施的有效結合。要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建設問題,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公路和休閑慢行道,整治村容鎮貌,完善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鄉村旅游景區點內的污水處理、垃圾收集等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科學處置。要改善鄉村旅游景區(點)的供電、供水、通信、消防、環衛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和文化等基礎條件,加快興建特色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戶外運動、文化體驗等配套服務設施,努力提高鄉村旅游景區(點)的可進入性與旅游活動的安全性、豐富性和舒適性。
(四)健全鄉村旅游標準體系。旅游部門要加快制訂包括旅游名縣、名鎮、名村、鄉村旅游民宿、旅游驛站標準在內的鄉村旅游服務規范和評定標準,建立鄉村旅游住宿、餐飲、娛樂、購物等主要消費環節的服務規范和標準,健全鄉村旅游標準化體系。制定組織管理、基礎設施、服務、市場營銷與信息管理、鄉村旅游地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對鄉村旅游景區(點)、食宿娛樂、游客中心、購物場所、安全設施等進行規范指導,提升經營管理和接待服務水平。
(五)加強鄉村旅游示范引導。各地要選擇一批鄉村旅游資源稟賦高、基礎條件好、市場需求旺、資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開發規模的地區,積極開展名鎮、名村、鄉村旅游民宿、驛站、鄉村旅游示范線路以及旅游商品研發和生產示范企業創建活動。鼓勵鄉村旅游景區(點)創建國家A級景區,鼓勵鄉村旅游發展較快的縣和村鎮開展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點)、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等創建活動。
(六)大力開展鄉村旅游宣傳推廣。將鄉村旅游的宣傳推廣列入政府公共服務內容予以支持和強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站、手機微信短信等各種媒體媒介,大力宣傳推介鄉村旅游;支持和鼓勵各地挖掘推廣當地的鄉土文化、民俗風情,舉辦鄉村旅游節慶活動、鄉村旅游線路推廣活動等。旅游部門要將鄉村旅游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設的統一布局,建立定期信息發布制度,引導鄉村旅游健康有序發展。
(七)強化人才培訓。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分級、分批、分類培訓鄉村旅游管理、營銷隊伍和從業人員。市旅游、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林業等部門要將鄉村旅游人才培養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通過送教上門、辦培訓班、組織考察學習等方式,重點開展對鄉村旅游發展帶頭人、經營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培養一批高素質鄉村旅游管理人員、技能型人才及合格的從業人員。
四、加快鄉村旅游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從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鄉村旅游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支持重點鄉村旅游項目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縣(市、區)政府也應安排相應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鄉村旅游的發展;對市級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鄉村旅游項目,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應安排專項配套扶持資金。市級預算內基建資金、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交通專項資金等向鄉村旅游項目建設傾斜。鼓勵社會資金以租賃、承包、聯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投資開發鄉村旅游項目,興辦各種旅游開發性企業和實體。鼓勵各縣(市、區)、鎮、村整合當地鄉村旅游項目(農家樂)成立品牌經營公司并成為限上住宿餐飲企業或旅游服務業。 (二)實行稅費優惠。對鄉村旅游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月經營收入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農家樂”等鄉村旅游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免征增值稅;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利用經批準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按照審批權限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從使用的月份起5至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對從事鄉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除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安置殘疾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大學生創業從事鄉村旅游的企業或個人,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
(三)實行用地扶持。實行鄉村旅游用地差別化管理。各地應當將鄉村旅游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科學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或者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企業合作開發鄉村旅游項目。發展鄉村旅游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鼓勵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廢棄礦山等開發鄉村旅游。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地要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及各類經濟實體投資鄉村旅游的建設和經營,鼓勵中介組織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各類資金,探索推行旅游資源經營權抵押、權益抵押、林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等擔保形式,著力解決鄉村旅游資金不足難題。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適當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適度降低旅游企業貸款準入門檻,扶持龍頭企業發展。加大對農戶經營鄉村旅游項目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予以貼息。
(五)加大品牌創建獎勵扶持力度。對成功創建市旅游名縣的獎勵500萬元,市旅游名鎮的獎勵100萬元,市旅游名村獎勵30萬元;評定為韶關五星級鄉村旅游民宿的獎勵30萬元,四星級獎勵20萬元,三星級獎勵10萬元,韶關鄉村旅游驛站獎勵10萬元;評定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的獎勵50萬元;對各縣(市、區)、鎮、村整合當地鄉村旅游項目(農家樂)成立品牌經營公司并成為限上住宿餐飲、旅游服務企業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以后每年按照年度營業收入比往年最高值的增量的5%給予獎勵。
五、抓好工作落實
各級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鄉村旅游工作領導機制,制定和實施有關優惠政策和措施,加大對鄉村旅游發展的投入,統籌解決鄉村旅游發展中的問題,切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
(一)推動政策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把鄉村旅游作為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以培育和重點扶持,貫徹落實好國家、省和本市業已出臺的優惠政策及本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支持政策。各部門要從鄉村旅游發展實際出發,靈活、務實地把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切實讓開展和參與鄉村旅游的經營者享受到政策的實惠。鼓勵各地在落實扶持政策的同時,結合當地實際,大膽探索更加有效、有利于鄉村旅游發展的支持措施,推動鄉村旅游更好、更快發展。
(二)形成支持合力。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對鄉村旅游發展的支持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把鄉村旅游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旅游部門要做好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規劃,及時制定鄉村旅游標準,加快打造鄉村旅游產品和線路,抓好鄉村旅游宣傳推廣和鄉村旅游人才專項培訓,建立健全鄉村旅游配套服務體系;農業部門要把鄉村旅游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布局,指導、扶持、培育和建設生態休閑農業,美化優化農村環境;財稅部門要加大對鄉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將相關稅費等扶持政策落到實處;交通部門要結合農村路網建設,優先解決交通干道、重點旅游區到鄉村旅游景區(點)的道路交通、公交線路、交通旅游標識等問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鄉村旅游用地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部門要加快鄉村旅游景區(點)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旅游村鎮街道硬化、綠化和亮化工作,指導旅游村莊進行房屋改造;文化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旅游文化資源的挖掘與整理,結合鄉村文化建設,開發特色鮮明的文化旅游產品;林業部門要加大森林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環保部門要加強鄉村旅游景區(點)及周邊的環境保護和治理;公安、物價、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協同旅游部門大力整頓和規范鄉村旅游市場秩序,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水利、電力、通信、廣電、公安消防等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著力改善鄉村旅游景區(點)的生態環境、飲用水、供電、通信、安全設施等建設;統計部門要建立完善鄉村旅游統計制度。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積極支持鄉村旅游發展。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實行工作責任制,對本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進行分解細化,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
附件:1.韶關市旅游名縣創建評定標準(試行)
2.韶關市旅游名鎮創建評定標準(試行)
3.韶關市旅游名村評定標準(試行)
4.韶關市星級鄉村旅游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評定標準(試行)
5.韶關旅游驛站建設與服務規范(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