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關于公布《1999年多層住房本體造價影響因素表》及有關安居房房價問題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
深房改〔2000〕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駐深各單位:
根據《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88號)的規定和深建價〔2000〕5號文的有關精神,現將《1999年多層住房本體造價影響因素表》[10層以下(含10層)](下稱《因素表》)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在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購買多層住房[10層以下(含10層)],其本體建造成本依據《1999年多層住房本體造價影響因素表[10層以下(含10層)]》內各項實際裝飾標準計算。
二、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間及以后購房的,房價按《因素表》內各項實際裝飾標準進行計算后,再按職工購房時市房改辦公布的前半年房價浮動指數調整。
三、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房的,住宅區開發配套費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13.15元。2000年7月1日后,配套費隨住房本體建造成本浮動而調整。
四、在《高層住房本體造價影響因素表》公布之前,總層數11層以上(含11層)20層以下(含20層)帶電梯的住房,按10層以下(含10層)多層住房本體建造成本加25%計算;總層數21層以上(含21層)30層以下(含30層)帶電梯的住房,加30%計算;總層數31層以上(含31層)帶電梯的住房,加35%計算。
五、1988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安居房,重置為2000年上半年的房價時,按2000年上半年的房價政策計算,其中,準成本重置價是根據住房的實際裝飾標準,套用《因素表》中裝飾標準的價格,計算出住房本體建造成本后,再考慮樓層、朝向、平臺、綠地、折舊和地段等因素后得出。配套費重置價是根據2000年的配套費單價乘以住房建筑面積得出。今后,市房改辦不再公布安居房價重置系數,重置價按以上辦法計算。 職工購買安居房后需按社會微利價補差時,若采用以上辦法計算的重置價低于職工購房時實際繳交的準(全)成本房價,則重置價以實際繳交的準(全)成本房價為準。
六、各產權單位的住房按社會微利價申報房改時,繼續執行深房改〔1997〕12號文中社會微利價的計算辦法。
住房樓層影響房價因素調整為:高層住房[11層以上(含11層)帶電梯住房]的樓層系數按中間層(一層或兩層,裙樓計入總樓層)不加不減,中間層以上每增加1層,樓層系數增加1%,最高層與次高層樓層系數相同,以次高層的為準;中間層以下每減少一層,樓層系數減少1%。多層[10層以下(含10層)]帶電梯住房樓層影響房價因素如下表:
所 在 層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按單位本體造價(%) -5 0 +5 +5 +5 +6 +7 +8 +9 +9
標準裝飾高層住房的社會微利價(下稱標準社會微利價)是中間層未考慮朝向等其它因素時的房價;多層帶電梯住房的標準社會微利價是指第2層未考慮朝向等其它因素時的房價。
七、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種類型住房的標準社會微利價和標準本體建造成本詳見下表:
小型復式房的社會微利價暫不與住房裝飾標準掛鉤;市住宅局直接出售的社會微利房,仍然以公開發售時公布的社會微利價為準。
八、在《地段因素表》未公布之前,特區內地段因素為1,龍崗、寶安兩區為0.9。
九、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購房計算房價時,建設期利息為月息4.65‰,工程管理費為2.5%。
附件:1999年多層住房本體造價影響因素表[10層以下(含10層)(略)
2000年7月1日以后市房改辦如未公布新的規定,則繼續執行此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