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業類
(一)科技創新領域
1. 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的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副省級城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前兩位完成人,寶安區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 副省級城市及以上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前5名);地級市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
3.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主持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4.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擁有5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或通過PCT申請并獲得2件及以上國際專利,且均為前二位的完成人。
5. 在基礎科學、工程科技、生物科技、醫藥科技、信息科技等專業領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從事科技研發工作滿1年的人員。
6. 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委員。
7. 擁有國際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納稅額30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首席技術專家或研發負責人(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8. 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意、創客人才或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9. 獲寶安創新創業大賽前3名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10. 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企業稅前年薪超過100萬元的科技創新和研發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 副省級城市及以上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2. 獲“中國文化產業年度人物”提名獎及以上人員。
13. 獲“深圳創意設計新銳獎”、“深圳創意設計七彩獎”人員。
(二)經營管理領域
1. 寶安區認定的五類百強(“產值百強”、“增加值百強”、“納稅百強”、“出口百強”、“創新百強”)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2. 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寶安區認定的先驅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3. 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4. 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上市公司年薪100萬元以上的中層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5. 科技型央企三級及以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6. 深圳市認定的國防軍工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7. 通過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8. 注冊資金超過2億元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9. 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0. 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 國家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2. 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3. 國家級文創產業園區(基地)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4. 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文化+”示范企業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5. 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6. 全國4A級及以上景區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7. 全國5星級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三)技術技能領域
主要指在非社會事業類單位從事一線工作,且取得以下職業資格或榮譽的技能型人才。
1. 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人員。
2. 獲得“鵬城工匠”榮譽稱號的人員。
3. 寶安區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4. 在廣東省或深圳市組織的考試中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符合寶安區技能人才鼓勵優先發展類工種目錄的人員。
5. 在寶安區舉辦的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技師等級工種前3名且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教育類
1.獲得特級教師稱號者。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具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3.享受副省級城市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4.獲得“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的人員。
5.副省級城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名校長、名師,或校長、教師類工作室主持人(注:“名師”包括“名教師、教科研專家、名班主任”等)。
6.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的,且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7.寶安區教育行政部門授予或評定的名校長。
8.近5年,輔導學生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主教練員(每個比賽項目限報1人)。
9.近5年,獲得深圳市學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師稱號的名園長、教科研專家、名教師。
三、衛生類
1.高等醫學院校直屬附屬醫院或省級衛生部門直屬醫院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且擔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職務、或碩士生導師且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2.高等醫學院校公共衛生有關專業或省級及以上公共衛生機構博士生導師、或碩士生導師且擔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職務的人才。
3.在三甲醫院或地市級及以上公共衛生機構工作滿3年、具備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且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4. 擔任國家、省、副省級城市重點學科帶頭人的人才,獲得國家級、省級名中醫稱號的人才。
5.50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6.45周歲以下,取得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取得經認定的國(境)外博士學歷學位留學人員,或取得經認定的國(境)內外博士后出站人員。
7.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綜合類
1.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
2.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A、B、C類。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同時從事相應專業工作的人員。
4.經認定的國(境)內外博士后出站人員。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工作滿1年的人員。
6.曾就職于國家級文藝團體、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機構,被正式聘用在編劇、導演、主演、主任編輯、高級記者等崗位5年及以上的人員。
7.曾就職于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覽館、紀念館、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護中心、文物鑒定站、非物質文化研究院、圖書館、文化館等機構的正副職,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8.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聯一級協會理事及以上會員,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9.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傳承人。
10.曾在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或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中,擔任組委會成員或單項體育項目競賽組織者,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11.曾在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或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等國家級體育賽事中擔任過主裁判,從事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并具有國家級裁判及以上技術等級的人員。
12.曾在省級及以上的體育場館擔任館長、副館長或運營總監滿5年的人員。
13.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國家運動健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14.寶安區重點普及發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各年齡段國家隊教練、省隊主教練,或省運動會、錦標賽前三名的運動隊、運動員的主教練。
15.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