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委各部委辦,區直各單位,區各人民團體,市駐區各單位:
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國家戰略背景下,以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為牽引,立足于打造“國際金融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和“服務交流中心”,高質量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典范城區的重大部署,圍繞推動人才隊伍建設,構建良好的人才發展生態體系,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和工作目標
(一)重要意義。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指導,結合《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鵬程英才計劃”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樹立“人才引領發展”理念,牢牢把握發展大勢,著眼于發揮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和香蜜湖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引擎作用,以需求為導向制定人才政策,使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把優秀人才集聚到福田建設事業中來。
(二)工作目標。通過支持人才干事創業,充分展示福田尊才愛才的求賢姿態,推動福田人才吸引力明顯增大,人才輸入量質齊升,基礎科研力量明顯增強,技術創新和產業孵化活力大幅提升,專業服務領先地位進一步鞏固,企業家獲得感明顯增強,發展推動力明顯增大。
二、構建新型人才政策體系
(三)加大人才輸入支持。一是多渠道多層次引進人才,夯實人才基礎。通過鼓勵用人單位自主引進高層次人才、設立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支持高層次人才來深圳考察交流、鼓勵校企合作培訓人才等方式,支持基礎性人才融入福田。二是提供優質人才服務和針對性的人才獎勵。對區政府招商引資項目負責人給予優質人才服務,對獲風投資金自主落戶的優秀項目負責人進行人才獎勵。
(四)加大人才成長支持。一是加大人才獎勵力度。對在福田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高學歷人才實施獎勵。以貢獻和能力為依據,加大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尤其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獨角獸企業負責人的獎勵力度,鼓勵企業舉薦實用型人才。二是加大專業人才支持力度。結合產業發展基礎需要,加大對金融持證人才、職業資格人才、技能人才和社會事業人才的支持。
(五)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支持。一是加大創業人才支持力度。按照初期創業規律,從創業起步、品牌推廣、人才共享、商業模式創新和成果轉化等關鍵節點給予創業支持,鼓勵天使基金加大對優秀創業項目的融資服務。二是強化海歸人才服務力度。支持轄區企業設立離岸機構,建立海歸人才創業港。三是完善服務平臺。支持設立科研機構,鼓勵科研人才承擔項目,推動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六)加強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科研支持。一是創新體制機制。為科技創新跨境合作提供突破性人才支持。二是完善配套人才服務。建設深港科研公寓,提升居住環境;設置國際化的公共服務部門,提高服務質量。
(七)加強人才綜合服務。支持福田區人才服務聯盟單位開展服務工作和自身建設。推行以貨幣化保障為主,以提供人才免費短住、建設專業人才寓所、向政策外高層次人才定向配租為輔的新型人才房保障模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依托黨群服務中心搭建人才服務平臺。為福田英才提供人才安居、人才舉薦、醫療保健、子女入學等優先權利,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
三、加強組織保障
(八)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區委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與督察指導作用,明確各級事權及程序,實現科學高效決策和政策高效運轉。推動區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工作機制扎實運轉,傳達黨和政府溫暖,回應人才訴求,建立良好政企關系。
(九)進行動態完善。堅持戰略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才發展規律,組織部門及時牽頭修訂完善政策,形成系統性創新、滾動式發展的動態機制,確保人才制度始終充滿活力。
(十)科學保障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確保人才工作資金優先保障。引導天使基金優先服務于人才項目。鼓勵用人單位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項目成本的一定比例支持創新創業。對于有必要配套的市級政策,按照市級獎勵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獲得產業資金支持的優秀項目,對項目負責人加強人才服務。
附件: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人才輸入支持力度
(一)鼓勵多渠道多層次引進人才
1.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自主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用人單位或所委托的人力資源機構引才獎勵。
引進1名深圳市杰出人才到我區全職工作的,給予20萬元獎勵補貼,引進1名雙聘或兼職工作的,給予5萬元獎勵補貼;引進1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或孔雀A類人才到我區全職工作的,獎勵10萬元;引進1名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或孔雀B類人才到我區全職工作的,獎勵5萬元。所引進人才的年齡、人才資質等未超過人才認定標準5年的,可視為相應層次人才給予區級獎勵。
每引進1個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或深圳市“孔雀團隊”落戶福田,給予15萬元的獎勵補貼。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2.設立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著眼于灣區經濟發展,設立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與委托機構3年簽1次戰略合作框架協議,1年簽1次合作協議,約定具體工作任務和支持方式。聯絡點履行高端人才尋訪、人才引進、商務咨詢、項目對接、合作項目的盡職調查等職能。經費支持分固定項目支持和服務項目支持兩種形式。每個聯絡點給予最高50萬元的啟動經費支持。
限制與除外規定:聯絡點與國內母體機構不能因引進同一人而重復獲得獎勵支持。
(落實單位:區投資推廣署)
3.人才考察補貼支持。經我區行業主管部門邀請,或經區主管部門備案,前來我區考察交流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層級的人才,以及其他科研、經營管理、創新創業、人文社科及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高端人才,給予差旅費補貼。原則上國內人才個人單次不超過2萬元,團隊單次不超過10萬元;國外人才個人單次不超過5萬元,團隊單次不超過20萬元。限額內差旅費據實開支。
(落實單位:區投資推廣署)
4.人才培養引進支持。支持轄區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協會在高職類以上院校(副省級政府或所屬教育主管部門以上主辦)設置專業或培訓教學內容,給予設置專業支出的4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同一家企業同一批(個)專業設置限申報1次。支持轄區重點企業與海內外機構開展規模化的人才定向培養和引進工作,給予引才成本支出的4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同一家企業1年限申請1次。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5.“優才中國行”校園招聘支持。根據轄區企業人才需求,組織轄區企業到國內外高校開展“優才中國行”校園招聘活動。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6.機關柔性引才支持。對于專業性強又確有需要的機關工作崗位,可采取聘用制柔性引進體制外高層次人才,原則上年薪不超過100萬元,采取一年一聘或一事一聘等靈活聘任方式。
(落實單位:區委組織部)
(二)激勵重點產業人才引進
7.招商引資項目管理人才支持。經區政府招商引資的金融、現代服務、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文化創意等產業領域的項目,其項目負責人根據落戶第一年獲得的招商引資支持認定為福田英才。獲10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獲500萬(含)元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獲3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每個項目限認定1人。
(落實單位:區投資推廣署)
8.自主落地項目管理人才支持。自主落戶的優質企業,第一年獲得深圳市或我區合作的創投機構3000萬元(含)以上風險投資的,根據風投的0.5%,給予企業負責人最高80萬元的引才獎勵。獎勵8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每個項目限認定1人。
(落實單位:區投資推廣署)
(三)加強基礎性人才融入支持
9.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支持。向由我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發放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0.大學生實習補貼支持。鼓勵轄區重點企業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按照大專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應屆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1500元/月,碩士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予以實習補貼,每名實習生補貼累計不超過6個月。對實習基地企業實行淘汰考核機制。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二、加大人才成長支持力度
限制及除外規定:11—31條同一人只能申報一項。
(四)支持高層次人才發展
1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轄區內經深圳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市獎勵50%的比例配套發放區級人才獎勵。高層次人才的年齡、人才資質等未超過人才認定標準5年的,可視為相應層次人才給予區級獎勵。在我區工作的非全職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級全職人才的10%給予獎勵。
杰出人才、國家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后備級領軍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符合《福田區重點引進緊缺人才目錄》的人才,參照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將區級配套獎勵比例上調至100%—150%。僅限于區政府發起的非營利項目。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2.全日制博士人才支持。未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或孔雀人才,且未享受過生活和租房補貼等人才資助的博士,在轄區單位工作滿兩年的,給予5萬元博士人才獎勵。申報者不超過35周歲。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五)支持企業管理人才發展
13.成熟型經營人才獎勵支持。在轄區注冊經營兩年以上的重點法人企業,按照企業綜合貢獻的0.2%,給予企業負責人或技術團隊負責人最高80萬元的經營管理人才獎勵。一家企業每年申報一次,每次限報1人。
獎勵8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14.成長型經營人才獎勵支持。發展基礎較好,且連續兩年綜合貢獻增長率達到20%以上的轄區成長型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增長部分的10%,給予負責人或技術團隊負責人最高20萬元的人才獎勵。獲最高獎勵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一家企業每年申報一次,每次限報1人。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15.實用型人才獎勵支持。獲得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獎勵或成長型經營人才獎勵的轄區企業,可推薦最多5名對企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層以下實用型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獎勵。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16.高新企業人才支持。當年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轄區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給予最高30萬元的引才獎勵。獲最高獎勵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每次限報1人。
(落實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17.獨角獸企業人才支持。對轄區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實施人才獎勵。獨角獸企業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獎勵50萬元,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準獨角獸企業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獎勵20萬元,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六)支持專門專業人才發展
18.人才資質獎勵支持。取得正高職稱的,獎勵3萬元。對獲得水平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中最高級別職業資格的,獎勵2萬元。申報者應當在轄區同一家企業(機構)與職稱或職業資格相對應的崗位連續工作滿3年。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9.商協會人才支持。上一年度獲得福田區商協會活力評估排名靠前的,或區政府認定排名靠前的,可給予不超過10名負責實際運營的會長或秘書長最高10萬元獎勵。同一家單位每年限報1人。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金融持證人才獎勵支持。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FSA)、英國精算師(FFA)、澳洲精算師(FIAA)、中國精算師(FCA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等資格證書之一,申報時未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或孔雀人才,且在同一家轄區金融機構或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連續三年以上,給予一次性3萬元人才獎勵。
(落實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21.金融人才隊伍發展支持。根據《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精神,充分發揮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的作用引進緊缺金融人才,實施金融領軍人才、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計劃,完善金融人才培養資源體系,加大國際化金融人才培養力度,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人才交流合作,強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點的人才儲備功能,實施金融人才實習和掛職交流項目,全面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落實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七)支持技能人才發展
22.技能人才培養載體支持。按照市級獎勵50%的標準,對在轄區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5—25萬元獎勵;技師工作站給予10—15萬元獎勵;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給予5—10萬元獎勵。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23.高端技能人才支持。在轄區法人企業生產服務一線技能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未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或孔雀人才,近5年獲世界技能大賽前五名或國家一類大賽前三名成績、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獎勵20萬元;獲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能標兵”等稱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一人只限申報1次。獲20萬元獎勵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八)加強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
24.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支持。每年區財政安排約2億元資金,對轄區企業上一年度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按貢獻度給予配套獎勵。此獎項獲得者不得申請其它人才獎項。
獎勵8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限制與除外規定:享受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者不能申請。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九)支持公職人才發展
25.掛職鍛煉和培訓支持。根據干部工作經歷、專業背景、工作專長等情況,每年安排不超過10名公職人員至業務或專業對口的企業、科研院所或商協會等社會機構掛職鍛煉,每期不超過1年。適時安排公職人員參加國際化知識、禮儀和技術方面的學習培訓。
(落實單位:區委組織部)
26.“苗圃”緊缺人才支持。突出政治標準,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黨政人才隊伍,深化“苗圃計劃”,加強對新招錄緊缺公務員跟蹤培養,建立成長檔案。
(落實單位:區委組織部)
(十)支持社會事業人才隊伍發展
27.學術交流活動支持。鼓勵轄區高等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和文體機構舉辦高水平、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邀請Ⅰ類福田英才或相當水平人才交流講學的,按照每人6000元的標準補貼舉辦單位;邀請Ⅱ類福田英才或相當水平人才交流講學的,按照每人4000元的標準補貼舉辦單位;邀請Ⅲ類福田英才或相當水平人才交流講學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補貼舉辦單位。同一場活動補貼人數不超過3人。
轄區高等教育機構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和文體工作者參加國際研修活動的,按照每人6000元補貼,參加國家級研修活動的,給予4000元研修補貼,參加各地方性研修活動的,給予2000元研修補貼。同一場活動補貼人數不超過3人。
限制與除外規定:此項政策不得與“人才考察補貼支持”同時申請。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28.教育系統人才獎勵培訓支持。按照增量人才與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兼顧的原則,實施教育系統“領航英才工程”,進行分級分檔評價。增量人才主要指新引進的高層次教育系統人才,依照資格條件與所獲榮譽,給予最高150萬元的人才獎勵。存量人才主要指轄區高等教育機構和區屬教科院、勞技中學及各中小學、幼兒園范圍的優秀教育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的人才獎勵。
每年遴選10名左右中小學校長、副校長開展專業化培訓,按每人最高10萬元給予經費支持;遴選20名左右優秀教師開展能力素質培訓,按每人最高5萬元給予經費支持。
獎勵金額為1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教育局)
29.高等教育機構招生支持。鼓勵知名院校在我區創辦分校、二級學院或獨立學院,支持其開展招生工作,按照新招收(培養)的本科生500元/月,碩士生1000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的標準向新生發放生活補貼。港澳籍學生入讀的,補貼標準提高一倍。
(落實單位:區教育局)
30.衛生系統人才獎勵培訓支持。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兼顧的原則,開展人才獎勵工作。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引進的市“三名工程”醫學團隊,和新引進或已在職深圳市高層次人才或孔雀人才,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新引進或已在職,屬于實用型人才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新引進或已在職,屬于緊缺類人才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新引進或已在職,屬于后備型人才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每年遴選5名左右醫院院長及后備人才開展職業化培訓,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的經費支持。
獎勵金額為1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31.文體人才獎勵支持。實施“世界冠軍和文化名人引進計劃”,柔性引進世界冠軍和文化名人。世界冠軍和文化名人參與福田區政府合作舉辦各類公共文體活動,或引進知名品牌活動的,可按《福田區宣傳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每年給予項目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獲得文化類國家獎項的轄區作品(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聯主辦的獎項),給予最高50萬獎勵;對獲得奧運冠軍的福田籍運動員,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個人和團隊給予30萬元獎勵;獲體育項目獎項,其中在奧運項目中獲得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前八名,亞運會前六名,全運會前三名的,或在其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轄區個人或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個人或團隊,給予最高30萬獎勵。
獎勵金額為1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奧運項目中,被評為高級職稱或曾獲得國際健將級運動員的教練員,且在我區實際工作,并培養輸送我區運動員參加省以上級比賽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培養輸送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前八名,亞運會前六名,在全運會單項冠亞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福田籍啟蒙教練或教練員團隊負責人,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落實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
三、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力度
(十一)精準支持創新創業
32.人才創業起步支持。轄區人才在金融科技、生命健康、軍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信息技術、文化創意、工業設計、管理咨詢、專門專業服務等領域初期創業期間,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經主管部門推薦或福田英才舉薦的,創業期間的前兩年給予單個項目前期創業投入的40%,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用于組建團隊、管理運營、配置辦公條件等支出。獲獎勵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獎勵金額為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限制與除外規定:此項政策不得與招商引資政策、產業政策,及本政策34—36條同時申請。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33.共享人才支持。基于轄區重點產業細分行業之間的合作,為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和項目發展需要,轄區初創企業(機構)采取技術聯姻、顧問指導、短期兼職、人才租賃、特設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擔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經主管部門推薦或福田英才舉薦的,按照人才一年內工資性薪酬的40%,最高24萬元補貼用人單位。同一單位每年限報1人。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34.品牌推廣支持。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經主管部門推薦或福田英才舉薦的轄區初創企業的人才,其創新創業項目參加國內外展會(峰會或論壇)、各類展館展覽、社區展銷等活動,按照單項活動支出經費的40%,單項活動最高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35.商業模式創新支持。鼓勵和支持轄區人才進行經營模式創新,初創企業在金融科技、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戶體驗、新型旅游、區塊鏈等新興領域,利用互聯網+、科技+、公益+等形式創新商業模式的,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經主管部門推薦或福田英才舉薦的,給予單個項目前期創業投入的40%,最高50萬元的補貼。獲獎勵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獎勵金額為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36.科研成果轉化支持。支持轄區初創企業具有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進行產業化,進入中試階段的,按照成果轉化支出成本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轄區初創企業購買發明專利,投產后兩年內達到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給予購買單項專利支出的4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獲獎勵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獎勵金額為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獎勵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十二)創新創業投融資支持
37.天使基金融資服務支持。區天使基金積極為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幫助人才項目快速發展。
(落實單位:福田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十三)支持海外人才發展
38.設立海外機構支持。鼓勵和支持轄區企業以收購兼并、合資合作、獨資新建等方式在海外依法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基地、孵化載體。海外機構須與國內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管理隸屬關系。給予平臺建設維護費和研發投入等支出總額40%,最高50萬元的資助。
(落實單位:區投資推廣署)
39.設立海歸創業港。給予進駐企業租金優惠、投融資服務、上下游產業資源對接、公共服務等孵化支持,集中培育初創企業和研發機構,同一家企業駐園時間不超過五年。區政府物業完成改造后交付使用,入駐企業按照不低于市場價30%標準繳納租金,第一年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鼓勵社會物業作為實體園區,給予不低于市場價40%的租金補貼。
(落實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40.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工場支持。開展人才專員駐場服務,為孵化項目團隊成員提供人才驛站居住保障。獲得深圳市創客空間認定的,按市級資助的50%給予配套支持。按照大學生實習基地補貼的標準,給予實習補貼。
(落實單位: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
(十四)支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
41.創新載體人才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獲區科技創新產業資金支持的,機構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支持承擔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福田分支機構建設任務,獲區科技創新產業資金支持的,機構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其中獲得10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獲得5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獲得3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每個項目限認定1人。
(落實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42.設立研發機構支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福田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機構,獲得區科技創新產業資金支持的,機構負責人或技術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獲得5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獲得30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每個項目限認定1人。
(落實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43.高層次科研團隊支持。對上年度“珠江人才計劃”團隊和“孔雀計劃”團隊獲區科技創新產業資金支持的,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福田英才。世界一流(國際領先)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國內頂尖、世界先進(國內頂尖、國際先進)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國內先進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落實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44.院士工作站發展支持。對轄區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在獲得市級開辦經費資助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資助。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45.博士科研機構發展支持。對轄區新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在市級資助基礎上,給予50%的配套資助。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十五)支持人力資源產業發展
46.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租金補貼、投融資服務、商務服務等園區服務支持,賦予入園機構部分公共服務職能,支持其豐富服務功能,不斷擴大市場份額。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四、加大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人才支持
47.青年科學家培養支持。設立1億元專項資金,為在深方園區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和孵化轉化平臺從事科研工作,40歲及以下的博士生、博士后等青年科研工作者提供啟動支持和基本保障。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等。每個項目資助上限500萬元、下限100萬元,每個項目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青年科研工作者除本專項支持計劃外,可同時申請深方園區內其它支持計劃。
48.尖端科學家獎勵支持。在深方園區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和轉化平臺從事科研工作期間,取得重大成果,獲得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巴爾賽獎、克霄夫特獎、沃爾夫獎等世界頂尖獎項,或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及其它國家科技獎勵的,給予每人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49.科研團隊獎勵支持。在深方園區內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和轉化孵化平臺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團隊核心成員,可參照深圳市孔雀人才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享受人才獎勵者無需具有深圳社保或在深圳繳納個稅,由供職機構出具其貢獻證明和工作記錄即可。
50.聯合培養人才支持。在深方園區內本校下屬的研究院、實驗室等研發機構中從事科研工作的香港高校本部在讀全日制碩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員,每年實際在深方園區工作時間滿4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按香港高校提供的生活補貼標準提供額外1∶0.5的生活補貼,并提供1萬元/人/年的學術活動專項補助。在深方園區設立的研究院、實驗室等研發機構中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工作人員,每年實際在深方園區工作滿1個月,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按香港政府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標準提供額外1∶0.5的津貼。
51.合作區居住服務支持。建設“深港科研公寓”,供在合作區內工作的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居住,提供便利的文化體育休閑設施,和香港模式的公共服務,營造適應香港人習慣的工作生活環境。對不入住“深港科研公寓”的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專項租房補貼,租房補貼參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租房補貼標準執行。
(47—51項落實單位: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政策法規部)
五、加大人才綜合服務力度
(十六)推動福田區人才服務聯盟履職發展
52.聯盟單位發展支持。授予有關行業協會“福田區人才服務聯盟單位”牌匾,輪值負責牽頭工作。注冊地在福田區的列為福田區大學生實習基地。聯盟單位在行業內(系統內)組織的高水平人才評選活動,經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或通過事后評估的,獲獎人員可以認定為Ⅱ類或Ⅲ類福田英才。聯盟單位不超過30家,實行考核淘汰機制。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53.服務項目支持。由聯盟單位舉辦,或由兩家以上聯盟單位推薦的企業(機構)舉辦的政策研究、政策宣講、主題論壇(峰會)、人才沙龍、項目路演、人才培訓、學習交流等準公益性服務活動,有關部門可提供場地支持,必要時可聯名舉辦。活動支出10萬元以內的,根據實際支出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支持,活動支出超過10萬元的,按照實際支出的60%給予補貼,單項(單次)支持最高不超過40萬元,同一家單位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60萬元。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54.行業招聘支持。轄區同行業企業招聘需求比較集中的,支持相關聯盟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專項“優才中國行”校園招聘。每年保障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轄區企業引進應屆生,支持開展“優才福田行”活動。由聯盟成員單位征求匯總行業人才需求,聯合國內外知名高校,組織應屆生來我區實地參觀交流,開展招聘會。按照工作經費支出的40%,同一次活動最高50萬元的經費支持。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55.文化建設支持。聯盟單位組織本系統或轄區人才開展黨建活動或文化體育活動,并經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單場活動實際支出6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同一家成員單位每年支持活動場次不超過5次,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十七)開創性開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56.人才住房資源開發支持。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多層次覆蓋的人才安居保障體系,通過建設、購買、棚改、舊改、規模化租賃、綜合整治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建立人才住房封閉流轉機制,逐步推行租購并舉面向各類人才提供人才住房。
(落實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57.人才短期居住支持。建立福田人才驛站(青年驛站),為來福田區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一次性不超過10天的即來即住免費高端公寓居住服務;為應屆畢業生提供一年一次,一次性不超過14天的預約免費住宿。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
58.行業安居保障支持。鼓勵專門專業主管部門挖掘社會資源籌集房源,采取商業化運作,兼顧公益的模式,籌建針對不同專業人才的人才住房,區政府給予不低于市場價30%的租金補貼。
(落實單位:區住房建設局、區財政局、區金融工作局、區司法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等部門)
59.創業人才專項支持。區政府招商引智項目的負責人,或與主管部門達成明確意向,擬帶項目或企業落戶福田的高層次人才,在辦理企業落戶過程中,給予最長六個月的過渡性人才住房保障。住建部門按年度籌集適量房源,用于對符合原則要求的高端人才實施人才保障。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區住房建設局)
(十八)切實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60.建立企業痛點會診制度。對企業在辦理人才業務中反映出的問題,由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召開專題會診會,屬于細節調整優化的,責成相關部門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到位;現有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由業務部門以改革的思路,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報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報備后實施;屬于上級事權的,由業務部門爭取上級支持,暫時無法解決的,向企業作好解釋,并向人才主管部門報備。整改和報備情況作為考核班子落實人才工作的依據。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應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全區人才工作的監督指導。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61.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企業在申報人才業務材料時,對非主體材料缺失或遺漏的,應予以登記受理;對于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提供,但可在短期內補充的重要材料,應在企業提供承諾的情況下予以受理,確實因為客觀原因,材料提供有困難,可以用其它形式代替的,應予以允許,切實減少企業跑腿次數,打造“來了就辦,一次辦成”的政務服務環境。
(落實單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62.打造黨建+人才服務平臺。在區黨群服務中心和所有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設立人才服務員,構建1+95+N人才服務網絡體系,搭建人才了解人才政策、咨詢辦理流程、解答政策疑點、辦理人才業務的橋梁,實現人才服務全覆蓋。
(落實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十九)強化福田英才獲得感
63.人才住房支持。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有關政策精神,結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給予不同層次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或人才安居補貼。
(落實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64.公共服務支持。福田英才可享受福田區政務服務中心和駐區稅務、公安、市場監督、社保等機構VIP服務。
(落實單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區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
65.人才舉薦支持。3名Ⅲ類福田英才、2名Ⅱ類福田英才或1名Ⅰ類福田英才,一年內可推薦1個福田英才創新創業獎勵項目。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66.人才研修支持。舉辦旨在提升愛黨報國情懷、更新知識、拓寬視野、提高業務水平的高層次人才研修班,組織赴知名企業和高校開展訪問學習,開展發達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考察調研活動。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67.子女入學支持。福田英才子女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視同福田戶籍,Ⅰ類福田英才子女可在全區范圍內自主選擇區屬公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Ⅱ類福田英才和Ⅲ類福田英才子女由區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福田英才享受子女入學待遇不受任期限制。
(落實單位:區教育局)
68.配偶就業支持。根據《深圳市關于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偶就業促進辦法》精神,協助解決福田英才配偶就業問題。對接收福田英才配偶就業的企業或社會機構,優先安排參加“優才中國行”校園招聘等活動,第一年按照配偶個人薪酬4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落實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69.醫療保健支持。福田英才就診時享受區屬定點醫療機構VIP服務。組織專場體檢活動,Ⅰ類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一級保健待遇,Ⅱ類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二級保健待遇,Ⅲ類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三級保健待遇。
(落實單位:區委組織部)
70.養老服務支持。福田英才或直系親屬在社會機構養老的,按照最高補貼標準予以支持。在公立機構養老的,根據人才需求優先安排。
(落實單位:區民政局)
71.文化活動支持。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場人才主題音樂會或其它文體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場針對福田英才的單身人士聯誼會。
(落實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區婦女聯合會、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福田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72.人才入戶支持。積極協調事權單位支持福田英才辦理入戶深圳事宜。
(落實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73.政治引領支持。積極開展福田英才國情市情研修培訓,注重在優秀人才中發展黨員,推薦優秀人才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邀請人才列席有關會議、參加重大節慶活動。建立區領導聯系轄區福田英才機制,拓寬人才建言獻策渠道。每年遴選福田英才到黨政機關掛職鍛煉。
(落實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