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殘發〔2017〕114號
各區(新區)殘聯,有關機構:
為適應市、區財政預算工作機制變化,改進、提升康復救助服務標準和水平,現就《深圳市殘疾少年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辦法》(深殘發﹝2014﹞83號)部分規定作如下調整:
一、擴大救助對象范圍
救助對象年齡上限由原來的16周歲擴大為18周歲,即康復救助對象為0至18周歲(含18歲)的戶籍持證殘疾少年兒童,其中,3周歲及以下殘疾兒童可持深圳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疑似殘疾診斷證明申請服務。
二、優化康復訓練服務
(一)調整服務補貼標準。由原來按殘疾類別確定補貼標準,調整為按殘疾程度確定補貼標準,其中:一級、二級殘疾兒童少年和3周歲及以下殘疾兒童最高補貼為每人每年5萬元;三級、四級殘疾兒童少年最高補貼為每人每年4萬元。
(二)調整評估轉介機制。由原來區殘聯統一安排評估轉介,調整為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經市殘聯評審確定的康復機構。
(三)調整經費結算方式。由原來康復機構到區殘聯辦理結算,調整為各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結算方式,并根據第三代智能殘疾人證發放使用情況再做優化,達到讓殘疾人少走路、讓信息多跑路的目的。
三、調整人工耳蝸產品報銷標準
殘疾少年兒童人工耳蝸產品報銷標準調整為:(一)服務對象需植入人工耳蝸的,經向區殘聯申請后,由區殘聯按照實際發生的人工耳蝸產品(含植入手術)費用,一次性給予每人最高15萬元的費用報銷;(二)服務對象需進行人工耳蝸處理器升級的,經向區殘聯申請后,由區殘聯按照實際發生費用,一次性給予每人最高7萬元的費用報銷。
四、調整經費預算主體
以上二、三項所需經費由原來市、區殘聯分別預算經費,調整為由各區殘聯負責編制和申請本區康復救助經費預算,市殘聯本級不再預算經費。
五、加強服務檢查監督
市殘聯通過第三方評估的方式,對康復救助服務績效進行年度評估檢查,并向社會公開績效評估結果;區殘聯應建立常態化的意見及問題響應機制,及時予以回應和解決,適時開展轄區內康復救助服務檢查監督工作;康復訓練服務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情況,一經核實,將取消涉事康復機構的服務資格并追回服務資金,涉事服務對象在兩年內不予申請補貼經費,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未做調整的,仍按原辦法規定執行
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