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區的有關工作要求,支持我區建筑工程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落實“六穩”,支持轄區建筑工程加快復工,高質高效恢復施工。結合鹽田實際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對轄區在2020年3月10日(含)前復工且未發生疫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在建工地(含區管項目、市管項目、水務工程項目、交通工程項目),按5000萬投資額以下的工地每個工地1萬元、5000萬投資額(含)以上的工地每個工地2萬元標準給予該項目總承包企業防疫物資費用補助。
二、對轄區在2020年3月10日(含)前復工且未發生疫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在建工地(含區管項目、市管項目、水務工程項目、交通工程項目)到崗人員,人員在崗1個自然月以上或滿29個自然日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交通補助。
三、支持企業以“點對點”接送方式組織員工返深,對企業使用專車從非疫情嚴重地區接送、招聘員工返崗的,45座(含)及以上的客運大巴按省內1000元/車次、省外3000元/車次標準予以補助,其他客運車型按運送人數比例核準補助。單個工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四、給予支持轄區重點項目復工建設的混凝土供應商、棄土外運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政府工程招投標中予以優先考慮。
五、符合條件申請補助的項目需于2020年3月20日(含)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到崗人員情況匯總須于4月20日(含)前提交,具體申報指引由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制定。
六、工地復工、人員到崗情況、專車接送車次等具體情況由區建設、水務、交通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準,各部門須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明確審核意見并反饋,補助資金由區住房建設局統一發放。
七、申請單位在申報、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未按規定發放、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情況采取追回其違規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追究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
深圳市鹽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