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按規定程序已經交通運輸部批準,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5日起實施。
自規則生效之日起,對新建漁業輔助船,應按本局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要求進行檢驗和發證;對現有漁業輔助船,按原適用的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簽發本規則附錄規定的漁船法定檢驗證書和文件。
《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電子版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紙質版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聯系電話:010-649814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