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復字〔1998〕8號
江蘇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鑒定淫穢物品有關問題的請示》(蘇公廳〔1998〕45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鑒于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查獲淫穢物品數量不斷增加、查禁任務日趨繁重的情況,為及時打擊處理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違法犯罪分子,今后各地公安機關查獲的物品,需審查認定是否為淫穢物品的,可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鑒定工作,但要指定兩名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同志共同進行,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參加。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需重新鑒定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同級新聞出版、音像歸口管理等部門重新鑒定。對送審鑒定和收繳的淫穢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統一集中,登記造冊,適時組織全部銷毀。
對于淫穢物品鑒定工作中與新聞出版、音像歸口管理等部門的配合問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公安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