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提前退休核準工作流程,根據《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提前退休核準辦事指南重新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印發中山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核準業務規程的通知》(中人社發〔2016〕40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提前退休核準辦事指南
2、提前退休資格審核表
3、受理通知書
4、材料補正通知書
5、不予受理通知書
6、不予核準養老保險待遇決定書(特殊工種)
7、不予核準養老保險待遇決定書(病退)
8、送達回證(樣本)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