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粵價函〔2011〕627號(已廢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粵財辦函〔2010〕69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復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由每科65元調整為每科85元(含上繳中注協的10元/科),其中綜合階段的“試卷一”和“試卷二”分別按一科收費。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委托銀行代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省人大辦公廳,省府辦公廳,省監察廳、審計廳,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