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
粵府〔2006〕4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業經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