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拆舊復墾對美麗鄉村建設的支持力度,確保拆舊復墾平穩有序開展,提高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關于實施廣東省全面推進拆舊復墾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現就《補充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月15日,省政府印發實施《廣東省全面推進拆舊復墾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方案(試行)》,提出力爭用十年時間完成全省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的拆舊復墾,促進扶貧開發和易地扶貧搬遷,有效解決農村建設用地閑置問題。這一政策出臺充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受到了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的熱烈歡迎。經過一年多的試行,拆舊復墾工作開局順利,進展有序,顯現出“少了閑置、多了空間,美了鄉村、富了鄉親”的多重功效。但是,政策推進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情況有待解決,如拆舊復墾與村莊規劃結合不夠緊密,與相關政策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有待加強,收益分配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等,一定程度影響了工作開展的進度和廣度。當前,我省正處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期,通過對部分政策進行補充完善,可以進一步發揮好拆舊復墾對美麗鄉村建設的支持作用,更加有效助力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
二、主要內容
《補充通知》共提出八項內容:
一是發揮村莊規劃對美麗鄉村建設的指引作用。強調拆舊復墾要與村莊長遠規劃緊密結合,以村莊規劃指導拆舊復墾實施范圍、指導復墾土地利用、指導復墾指標收益使用。同時拆舊復墾也將促進村莊規劃的落地實施,有效促進美麗鄉村建設。鼓勵各地將實施拆舊復墾返還的建設用地規模以及獲得的用地指標獎勵優先用于拆舊復墾所在鄉鎮的建設發展,為鄉鎮發展創造更多條件。
二是加強與相關政策和工作的協調性。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實施鄉村振興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出臺了很多含金量高的政策,為充分發掘和整合各項優惠政策,提高工作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節約行政成本,對同樣涉及舊房拆除、土地復墾等方面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三舊”改造、破舊泥磚房清拆整治、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隱患整治以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工作,鼓勵各地結合拆舊復墾一并實施。
三是加強鄉村傳統文化和傳統景觀保護。為有效避免拆舊復墾過程中對鄉村傳統文化景觀造成破壞,要求鄉鎮政府在實施拆舊前必須征得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部門同意,確保具有鄉村傳統文化景觀價值等保護價值的建(構)筑物不納入拆舊復墾范圍。在實施拆舊工作中,對有重復利用價值的建筑構件,要采取措施用回到美麗鄉村建設,還原鄉村風貌。
四是規范動態地類的利用和管理。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是拆舊復墾工作的重要基礎之一,由于該數據隨年度動態更新,特別是正在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的分類標準、技術要求相比以往有較大變化。為保障項目能穩定實施,規定項目立項后的實施過程中地類再行變化的,可以繼續實施。為加強拆舊復墾土地的管控,要求復墾后的土地要在當年進行地類變更,嚴格按農用地管理。允許在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前提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復墾后的土地統籌利用,有效發揮復墾土地效益。
五是鼓勵拆舊復墾助力水田墾造。對有條件、有意愿的地區,鼓勵將拆舊復墾后的土地與周邊連片地區進一步墾造為水田,以產生綜合效益。考慮到拆舊復墾項目以農村宅基地為主,面積普遍較小,難以滿足現行墾造水田工作規定中連片度不低于50畝的要求,規定拆舊復墾的土地繼續墾造水田的連片度不低于5畝,但其中來源于拆舊復墾的土地不少于50%。
六是優化交易分配機制和資金劃轉方式。通過一年多的實踐,原收益分配比例由農民得大頭的做法得到了普遍認可,為拆舊復墾工作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部分地區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一是復墾指標交易價格隨市場波動,不同批次農民收益也隨之變化,有的地區群眾互相攀比給基層工作帶來較大壓力;二是多數地區反映村民委員會在拆舊復墾工作中承擔了組織、協調等重要作用,是溝通政府和群眾的紐帶,但是在拆舊復墾工作中沒有收益,與其所承擔的工作不相匹配;三是多數地區提出實施鄉村振興離不開政府的統籌和推動,要加強政府對收益的統籌力度,對鄉村形成可持續的發展投入;四是部分地區反映拆舊復墾直接經濟收益高,而“三清三拆三整治”、農村破舊泥磚房清拆整治等工作由于沒有直接的經濟收益或補償而難以推動,造成工作上的協調性不足。
綜合上述情況,《補充通知》在維持農民原收益分配比例不變前提下,對收益分配機制進行了微調。復墾指標成交后,屬于復墾指標交易最低保護價的部分,扣除市級統籌資金和拆舊復墾費用后,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給縣、鎮、村民委員會、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高于復墾指標交易最低保護價的部分,省政府將統籌安排用于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為提高可操作性和便于資金管理,明確了拆舊復墾收入通過非稅收入信息管理系統開具繳費通知書收取,收入列為“1030799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此外,《補充通知》參照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的收益分配比例,對國有農場、國有林場實施拆舊復墾的分配比例進行了明確,其中:省、市統籌的資金以及縣、鎮政府收益與農村居民點拆舊復墾的情形保持一致,其余收益歸國有農場或國有林場。國有農場獲得的收益的使用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農墾總局另行作出規定,國有林場獲得的收益的使用由省林業局另行作出規定,確保收益得到合理使用。
七是完善災后復產重建適用內容。充分支持防災減災和災后復產復建,允許涉及災后復產重建的拆舊復墾項目指標可以優先交易,同時因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需要,政府對群眾統一進行搬遷、安置、重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統籌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指標收益安排用于防災減災救災及災區復產重建等工作,確保發揮合力支持災區。
八是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拆舊復墾工作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涉及資金量大,需要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復墾質量,堅決防止出現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補充通知》要求各地要出臺細則,對立項審核、面積測繪、權屬核定、復墾驗收、收益分配等關鍵環節要嚴格把控;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質量監管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亂紀、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