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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推進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解讀

時間 : 2020-05-07 16:47:34 來源 :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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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推進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意見》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抓好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對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推動生豬產業提質升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廣東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不斷深入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平臺工程,持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為鞏固和推動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持續向好,《意見》從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的高度,全面構建從生豬養殖、運輸、屠宰到生豬產品市場銷售、食品生產經營的全環節、全鏈條、全流程質量安全閉環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屠宰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動態監管有哪些“硬措施”?

  (一)強化養殖環節監管,養“健康豬”。一方面,壓實養殖場(戶)動物防疫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求養殖場(戶)按規定對生豬加注二維碼標識,規范飼料、獸藥、疫苗等養殖投入品的使用,落實休藥期制度,對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豬場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另一方面,強化日常監管,對生豬年出欄5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進行備案,對規模豬場實現直聯直報,即從仔豬出生到肉豬出欄的整個養殖過程,主管部門實時掌握企業養殖、防疫等生產數據,提升源頭管控能力。同時進一步嚴格實施動物檢疫申報制度,今后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動物衛生證書》的生豬將一律不得離開產地。

  (二)強化運輸環節監管,運“安全豬”。一是實施肉豬由養殖場至屠宰廠(場),以及種(仔)豬由種豬場至養殖場的“點對點”調運模式。二是實施中南區(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外生豬產品入粵備案管理,即未通過廣東省登記備案的中南區外生豬屠宰企業,其生豬產品不允許進入廣東。三是實施生豬及生豬產品入粵指定道口制度,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從本省指定道口運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通告》(粵府函〔2019〕196號)要求,從2019年9月1日起,從省外調入的生豬和生豬產品必須通過指定的27個省界道口,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廣東。四是強化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廣東省將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對省內所有生豬運輸車輛登記備案、系統錄入和加裝衛星定位裝置等工作。屆時,沒在系統備案的運輸車輛將不得運載生豬。目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正在積極推廣使用“中南運豬通”APP,計劃在2020年7月1日前,實現由指定道口到屠宰廠(場)的全程動態監管;2021年7月1日前,基本實現省內養殖場到屠宰廠(場)的全程動態監管。

  (三)強化屠宰環節監管,出“合格肉”。嚴格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和政府人員駐場檢疫監督制度。要求全省所有屠宰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強化誠信自律,壓實主體責任,嚴格把好“兩關”,即生豬入廠(場)關和生豬產品出廠(場)關。不具備合法合規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動物衛生證書》的生豬一律不得進行屠宰;合格生豬產品必須同時具備“兩證兩章”(《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方可出廠(場)。地方政府將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確保每季度監督檢查全覆蓋,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隱患。

  (四)強化市場銷售和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管,銷“放心肉”。加大市場準入把關力度,未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且不具備“兩證兩章”的生豬產品,或無合法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生豬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和用于食品生產加工。要求全省范圍內市場銷售和食品生產經營環節所有相關責任主體簽訂承諾書,壓實進貨查驗和記錄責任,嚴禁銷售和生產加工無有效檢驗檢疫證明、來源不明的生豬產品。

  (五)強化打擊違法犯罪,保“安心品”。全省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海關等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聯合執法,組織開展保障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掃雷行動”,嚴厲打擊注水注藥、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販賣病死豬等違法行為,保持打擊肉品走私高壓態勢。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工作要求,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大幅提高危害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成本,對違法生產經營企業將依法吊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對相關人員予以從業禁止、終身禁業等嚴厲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問責。

  三、推進我省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有哪些舉措?

  生豬屠宰是銜接生豬產銷的關鍵環節。生豬屠宰企業是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管中的關鍵目標。《意見》提出按照“優布局、改模式、標準化、建冷鏈、減數量”的工作思路,加快推進我省屠宰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一是“優布局”。目前,我國生豬調運和流通方式主要是“調運活豬”,由此造成生豬屠宰產能布局不均衡,動物疫病傳播風險始終存在,不利于生豬產業長遠健康發展。廣東省屠宰產能主要集中在廣州市、深圳市等珠三角豬肉產品主消費區,生豬產能則主要集中在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等粵西、粵北地區。基于轉變生豬調運流通方式、有效防控動物疫病、促進生豬產業科學發展等方面因素考慮,廣東省正大力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從珠三角地區向粵西、粵北地區轉移,構建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實現產區出欄生豬就近屠宰,加快“調豬”轉變為“運肉”的步伐。同時,為鼓勵支持企業到產區投資興建屠宰企業,《意見》專門提出“對生豬年出欄2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新建標準化屠宰加工企業予以優先審批,不受生豬屠宰企業規劃數量限制”。

  二是“改模式”。目前,廣東省大部分屠宰企業由社會資本經營,企業經營模式主要為“代宰制”。生豬產品質量的好壞與其經營效益不直接掛鉤,容易導致屠宰企業只關注經濟效益,漠視社會責任,對生豬產品質量把關不嚴。《意見》提出通過推動生豬屠宰企業發展采購、屠宰、銷售一體化經營模式;鼓勵生豬養殖、販運、銷售等上下游利益群體入股屠宰企業,逐步改變“代宰制”等傳統經營方式,把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和壓實給屠宰企業,倒逼企業對自身產品質量負責,確保“進合格豬,出放心肉”。

  三是“標準化”。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是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生豬屠宰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意見》對推進全省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明確目標,其中每條屠宰生產線應當配足符合資質條件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配備全視角溯源視頻監控系統;建有相對獨立的企業肉品質量安全自檢實驗室和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到2022年,全省建設100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標準化屠宰企業。目前,省農業農村廳已制定工作計劃,按照每年30-40家的節奏穩步推進標準化評估認定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四是“建冷鏈”。隨著廣東省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推進“調豬”向“運肉”的轉型不斷加速,建立健全現代化肉品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已成為下階段的一項重點工作。廣東省將通過推廣“市或縣域集中屠宰、冷鏈配送、鄉鎮分銷”的經營模式,加快建立現代化冷鮮肉品流通和配送體系。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將冷鏈體系建設作為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評定的重要內容,大力推動屠宰企業建設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冷鏈配送體系,配套完善預冷、冷庫、冷藏車等必要設施設備。同時,加強冷鮮肉品科普宣傳和消費引導,努力提高冷鮮豬肉消費比重。

  五是“減數量”。針對廣東省目前小型散屠宰場點多、分布不均衡、產能利用率低等問題。《意見》提出要深度清理整治小散亂差屠宰企業,依法關停三證不齊全(《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環保排放不達標、動物防疫不達標等不符合設立條件的生豬屠宰廠(場)。同時,要求加快推進小型屠宰企業的“關停并轉”,其中梅州、陽江、湛江、茂名等小型屠宰企業較多的地市要在2020年底前將數量壓減一半以上。

  四、《意見》提出了哪些創新性監管制度?

  一是提出廣東特色的“簽約獸醫”制度。《意見》結合廣東實際,先行先試,在全國首創“簽約獸醫”制度,明確對官方獸醫無法滿足當地檢疫監督工作需要的,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作為補充。按照“誰派出,誰負責”“誰簽約、誰負責”的原則,簽約獸醫派出機構與所有簽約獸醫簽訂工作和廉潔自律責任書,簽約獸醫按照約定履行職責和義務。同時,加強對官方獸醫和簽約獸醫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對失職瀆職人員將嚴肅查處。

  二是構建生豬和生豬產品全鏈條信息化追溯體系。廣東省將建設完善并優化運行省動物溯源數據管理系統,匯集生豬養殖場戶(直聯直報動態管理平臺)、產地檢疫、調運動態監管(車輛備案管理信息)、生豬屠宰企業、產品(屠宰)檢疫、官方獸醫人員等全鏈條信息。同時,逐步推動省動物溯源數據管理系統與全省重要產品追溯綜合管理平臺互聯互通,建立豬肉“一品一鏈”溯源模式,實現生豬產品從餐桌到養殖場的全流程可溯源管理,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讓群眾吃得安心、放心。

  五、如何確保《意見》能落實落地?

  《意見》全面明確了政府、部門和從業者“三方責任”,強調“誰生產、誰負責”的企業主體責任,“誰發證、誰監管”的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誰派出、誰負責”的部門監管責任,“誰簽約、誰負責”的工作人員責任。為確保《意見》印發后能夠落實落地,特別將《意見》中大部分舉措的落實單位表述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省直部門等負責”,突出和壓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同時,廣東省食安辦將保障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食品安全重要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廣東省政府督查室將該項工作納入《廣東省2020年督查檢查考核計劃》中的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質量強省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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