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2020年5月6日,新修訂的《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公布,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修訂的目的是什么?
2016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要求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二是明確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二、本次修訂主要涉及的內容有哪些?
《實施辦法》由修訂前17條,變為修訂后15條。主要涉及的內容有:
(一)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表述。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要求,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相關表述。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二)明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企業范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要求,按照不同行業領域的風險等級,明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三)完善保險公司參與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應急管理部2019年8月12日發布),本次修訂對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參與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一是保險公司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開展工作;二是應當與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協商制定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方案;三是每年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協助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四是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應急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四)明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配合義務。為支持保險公司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本次修訂明確要求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并對排查發現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刪去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有關內容。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財政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財建〔2017〕237號)等要求,刪去原第十二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有關內容。
(六)修改相關監管部門和機構名稱。根據機構改革調整情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將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
三、落實《實施辦法》有什么保障措施?
廣東省將抓緊制訂《關于深入推進落實〈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工作方案》《關于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方案》等配套方案,明確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廣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多部門共同參與,推進八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工作,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事故預防功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