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我省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省加大精神衛生工作力度,先后出臺《廣東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粵府辦〔2016〕70號)和《關于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綜治辦〔2016〕1號)等政策文件,對推動健全精神衛生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服務體系等各方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精神衛生工作綜合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服務管理能力持續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數量明顯下降。但是,精神衛生防治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從任務形勢看,據國家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精神障礙(精神疾病)總患病率高達16.6%。目前全省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53萬人,規模全國最大。從社會維穩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從服務能力看,全省精神衛生資源總體不足、分布不均,省級精防機構力量薄弱,全省精神衛生從業人員匱乏,醫技隊伍穩定性差,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康復—回歸社會(家庭)鏈條不暢順,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條件相對較差,精神衛生服務供需矛盾相當突出,需要持續加強改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省長馬興瑞、常務副省長林克慶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系統性地解決當前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任副省長張光軍多次組織開展調研,召開會議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省政府組織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系統全面梳理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的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全省精神衛生機構風險隱患排查及“回頭看”,進一步結合粵府辦〔2016〕70號文和粵綜治辦〔2016〕1號文的貫徹落實情況,經多次調研、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針對當前全省精神衛生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形成《實施方案》,并經十三屆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審議通過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6部分十五條意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明確工作要求,最終實現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明顯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第二部分是加強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包括明確精神衛生中心功能服務定位、健全省市縣三級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完善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場所建設。目的是明確和落實精神衛生面上管理職能定位,推動各地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強制醫療社會救治場所新建改擴建,補齊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機構和床位等資源不足的短板。
第三部分是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與服務管理。包括強化綜合管理、提升診療質量、完善出院入院機制、完善康復服務、加強救治救助保障。目的是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規范患者診療質量安全,理順暢通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康復—回歸社會(家庭)鏈條,探索推廣長效針劑免費治療等救治救助政策,完善患者社會綜合服務管理措施,減少肇事肇禍風險。
第四部分是加強精神障礙預防與干預。包括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和加強精神障礙防治。目的是積極開展全社會各領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咨詢、疏導及危機干預等服務網絡,預防為主做好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第五部分是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提高工作人員待遇。目的是通過擴大招生、訂單定向培養、轉崗培訓等措施增加從業人員,同時在崗位、工資、職稱等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壯大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第六部分是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和加強監管督促。目的是強化組織領導機制,明確能力建設相關經費來源保障、強化監管和督查督辦措施,保障各項措施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