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2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已于2020年12月12日正式印發。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孤兒是最弱勢的未成年人和困難群體,包括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孤兒保障涵蓋孤兒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監護等保障,涉及集中養育、家庭寄養、國內收養、涉外收養等業務,關聯棄嬰處置、宗教界收留、孤兒成年后安置等問題,涉及職能部門廣,有關政策文件多。近年來,孤兒保障工作的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拓展,而部分地區兒童福利基礎設施比較落后、服務保障能力比較弱,孤兒保障領域還存在風險隱患。
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孤兒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適應新時代對孤兒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努力解決出現的新問題和風險隱患,完善孤兒保障體系,特制定出臺《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孤兒保障的工作重點,突出兜底性、基礎性和保障性,從健全孤兒保障體系、做好孤兒安置保障工作、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水平、完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4個方面,提出了16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精準認定保障對象、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康復服務水平、落實教育保障政策、依法落實監護責任、依法開展收養登記、穩妥組織家庭寄養、嚴格規范宗教界收留孤兒活動、妥善做好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后安置、加強機構規劃建設、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加強機構規范管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動員社會力量等。
三、《若干措施》創新舉措有哪些?
一是找出風險點,出臺措施補短板。針對孤兒醫療救治,首次明確集中供養孤兒參加醫療保險不受當年參保繳費時間限制,兒童福利機構要與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協商開辟“綠色通道”為急、危、重癥患兒及時送醫救治;針對學前教育保教費高,首次規定可對在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孤兒減免保教費或給予生活費補助;針對集中供養孤兒成年后安置難,首次規定孤兒社會安置要設立過渡期,明確成年后安置保障政策;針對家庭寄養和收養登記存在風險隱患,首次明確兒童福利機構要優先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寄養評估,明確民政部門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二是著眼高標準,提升服務強監管。為解決重殘孤兒評殘難,明確殘聯為有需要的殘疾孤兒上門評殘和辦理殘疾人證;為加強孤兒的監護指導,明確縣級教育、民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要組織相關人員至少每月實地走訪一次;對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明確縣級民政、宗教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服務,強化撫育責任,派駐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指導,每月巡查回訪不少于一次。
三是適應新形勢,優化布局促轉型。首次明確穩步推進區域性集中養育,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集中到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要向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職能轉型,進一步打牢兒童保障體系建設的專業機構陣地基礎。
四、在推動《若干措施》貫徹落實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級民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導檢查;省級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按職能分工落實孤兒保障相關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孤兒保障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抓好組織協調、檢查排查、銜接落實等工作。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要求各地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要加大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提高使用績效。
三是動員社會力量。深化志愿服務組織培育平臺建設,鼓勵各地孵化和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開展兒童福利領域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務項目,鼓勵通過設立慈善信托、在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加強孤兒關愛保障和幫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