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粵府辦〔2021〕13號,以下簡稱《辦法》)?,F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一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要改革任務,習近平總書記于2016年12月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三項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18年11月14日主持召開中央深改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繼續把推進“三項制度”工作列為重要任務。
二是落實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201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粵府〔2019〕36號)明確要求“修訂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完善三項制度配套規范”。
三是貫徹實施民法典和新行政處罰法的需要。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充分考慮新時代人民群眾的需求,設立人格權編和侵權編,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居住權、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相應權益等新權益,對行政執法活動作出了新的規范和要求;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增加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信息公示、全過程記錄和法制審核等條款,我省的“三項制度”配套制度也有必要作相應的修改完善。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部分。其中:《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分為五章,共二十九條;《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分為五章,共三十一條;《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分為五章,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完善了相關定義。一是對“行政執法”“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內容進行了定義。
(二)突出信息化作用。總結廣東經驗作法,增加以信息化為支撐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內容,包括明確規定“各級行政執法主體通過全省統一的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統一歸集并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上線應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實現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類執法行為全過程網上流轉,行政執法信息及時全記錄”。
(三)修訂了行為規范。明確了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時,應當全程佩帶行政執法證件”;在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書時,應當隱去的信息中增加了“生物識別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
(四)明確了有關時限。對行政執法年度數據公開時間、行政執法結果信息公開時限、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更改時限等做了具體明確,同時結合工作實踐,增加了法制審核機構審核時間。
三、保障措施
一是組織開展《辦法》的學習培訓活動,加大組織實施力度。二是加快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應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三是結合法治廣東考核,加強《辦法》落實情況的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