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金融規劃》)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十四五”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在《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制定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首次將金融內容獨立表述,《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首次設立金融專章,并將《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列為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按照規劃編制總體工作安排,結合國家“十四五”金融工作部署,廣東省制定出臺《金融規劃》。
二、主要內容
《金融規劃》共9章25節,各章重點內容如下:
第一章,發展基礎和環境。總結了“十三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的主要情況,對“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的國際國內及省內環境進行了全面分析,提出“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仍處于優化結構、提升能級、擴大開放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實現金融更高質量、更具效率、更加安全的發展。
第二章,總體要求。提出了“十四五”及更長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導向和主要目標。
第三章到第八章,圍繞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將金融改革發展融入省“十四五”發展大局,提出“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重點工作任務。
第九章,保障措施。包括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金融能力建設,加強金融廉潔機制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快建設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等。
三、主要亮點
一是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的戰略導向,概括起來就是“123+雙10”。“1”就是“一個樞紐、三方發力”,攜手港澳共建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2”就是“雙城引領、全省聯動”,著力提升廣州、深圳兩個中心城市的金融發展能級,輻射帶動全省金融大發展;“3”是以“金融改革開放、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生態安全區建設”為三大動力,驅動廣東金融安全發展。“雙10”的第一個“10”,是抓好壯大金融產業“十項任務”,包括完善創新資本鏈、打造期貨產業鏈、發展跨境“金融通”、打造頭部金融機構、壯大銀證保金融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產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建設綠色金融市場、優化農村金融服務、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和金融新業態,鞏固增強金融的重要支柱產業地位;第二個“10”,是實施“金融+”十大工程,包括金融與貿易、消費、科技、高端制造、鄉村振興、基礎設施、海洋、文化、民生、生態等融合發展,發揮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血脈”和支撐作用。
二是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發展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達到1.5萬億元,本外幣存貸款規模分別達到40萬億元和30萬億元,境內上市公司總數突破1000家,年保費收入達到8000億元等(上述指標都比“十三五”期末增長50%左右)。
三是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的重點任務。在完善區域金融發展布局方面,對大灣區和汕頭、湛江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及粵北生態發展區金融發展都作了規劃,力爭有效縮小區域金融發展差距。在健全現代金融體系方面,提出支持深交所打造世界一流證券交易所、圍繞廣州期貨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以及發展壯大總部金融機構等舉措。在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方面,首次詳細提出了實現金融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方式路徑。在金融服務新發展格局方面,按照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提出了發展科創金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有力舉措。在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方面,以粵港澳雙向金融開放為核心構建省際、國際多圈層金融合作開放新格局。
四是明確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關鍵環節。重點提升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強化央地協同金融監管、區域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和地方金融監管;通過修復提升粵東粵西粵北金融生態環境、完善“七位一體”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和加強金融法治建設,構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持續有效監測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和非法集資等重點領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