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了《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文號:粵府辦〔2021〕38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文件制訂的背景、主要內容和要求等,簡要說明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21年1月28日上午,省長馬興瑞主持召開省政府專題會議,聽取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的匯報,以及有關地市和省直部門的意見建議,研究部署推進全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會議要求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編制全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對礦業產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同時,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深加工產業結構目錄;會同省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有色金屬地質局等單位,以韶關、梅州、惠州、肇慶、清遠、云浮市為重點,聚焦稀土、鈾、銅、鎢、錫、金、螢石等國家戰略資源和鉛、鋅、銀、高嶺土、石英等省內優勢資源以及工程建設所需的砂石資源,加快組織基礎地質勘查工作,確保“十四五”期間完成重點礦產資源勘查任務。
二、有關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全省礦產資源工作專題會議紀要(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21〕13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粵府〔2021〕22號);
(五)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
三、文件執行范圍
印發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在全省范圍內執行。
四、主要內容說明
《方案》依據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精神,結合當前我省工作實際,按照“綠色發展、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全文分三個部分,共27條,現分別予以說明: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提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共3條。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分五點提出了20項重點任務:
一是開展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和重點礦產資源勘查。包括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基礎地質調查、重要成礦帶礦產地質調查、全省稀土資源調查評價、重點區域重點礦種礦產資源勘查5項內容。
二是提升礦產資源重點支撐能力。包括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引領、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積極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持續加強砂石土資源供應保障5項內容。
三是提高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水平。包括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綠色礦業發展、推進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5項內容。
四是優化礦產資源產業結構布局。包括優化礦業產業結構、完善礦業產業供應鏈2項內容。
五是增強礦業產業協同創新能力。包括加強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加強技術支撐、提升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3項內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共4條措施。
五、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