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為完善我省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促進氣象災害防御規范化、法治化,提高氣象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等文件要求,廣東省氣象局組織對原2017年版《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177號)進行重新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ㄒ唬┴瀼芈鋵嵙暯娇倳涥P于防災減災救災和對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舉措。廣東省歷來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的省份,重新修訂預案,強化日常風險管理,全面提升綜合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做好我省氣象災害防御、最大程度減少或者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二)落實省部合作備忘錄(2021-2025年),推進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先行示范省建設,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戰略實施的需要。貫徹綜合防災理念,科學認識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防御規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規范協同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
?。ㄈ┻m應機構改革,落實新出臺氣象災害防御等相關法規規章條例的具體要求。由于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原預案有關成員單位的職能和職責也發生了變化;同時,2018年以來省政府先后印發了多個文件完善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因此,亟需修訂《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與改革后的機構職能和新出臺法規規章條例相適應。
二、主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全文分為11個部分:總則、組織體系、應急準備、情景構建、監測預警、應對任務、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內容。明確了本預案適用于影響廣東省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雷雨大風、冰雹、龍卷風)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二)組織體系。明確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包括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省指揮部辦公室、地方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應急責任人等,強化部門協同和屬地管理責任。
(三)應急準備。包括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制訂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情景構建。構建了臺風、暴雨、寒冷、干旱、高溫、大霧、灰霾、道路結冰、海上大風、強對流等10種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
(五)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制作、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制度和規定。
(六)應對任務。包括信息報告,四個級別的響應啟動,應急聯動,針對10種氣象災害進行各部門任務分解,現場處置,信息發布,社會動員,應急終止等內容。
(七)恢復與重建。包括調查評估、制訂規劃、征用補償、災害保險等內容。
(八)應急保障。對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技術等方面的保障進行規定。
(九)監督管理。包括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內容。
(十)附則。對預案組織制定、管理和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十一)附件。包括名詞術語解釋,對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等進行規定。
預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氣象災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