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結果的通報
一、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活動簡介
經全國評比達標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國評組函〔2015〕44號),廣東金融創新獎是我省設立的14個省級評選表彰項目之一,也是金融方面唯一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省級評選表彰活動,周期為2年一次,每次表彰30個金融機構,其中: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15個。
二、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活動總體進程
根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評選工作共分為申報、推薦、初評、復審、公示、審定、公布等七個階段。自2020年11月啟動以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積極會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等單位,認真組織各項評選工作。
(一)申報階段。2020年11月2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制定印發《評選辦法》以及申報通知,并與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組成評選工作組,正式啟動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工作。同時,積極發動各金融機構申報參評,在申報受理期限時間內,共收到253份有效申報材料。
(二)推薦階段。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等7個部門,按職能事權和《評選辦法》中明確的推薦名額,歸口進行內部推薦工作,共從253份申報材料中篩選產生138個推薦參評單位(項目)。
(三)初評階段。2021年3月31日召開初評會,從138個推薦參評單位(項目)中評選出60個進入復審。
(四)復審階段。2021年11月3日召開復審會。由省政府副秘書長、上述7個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同志,以及廣東金融學院、省社會科學院、中山大學3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評審專家委員會,嚴格按照評審規則和打分標準,評選出擬獲獎單位(項目)30個。
(五)公示階段。2021年11月3日至9日,評選結果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和公眾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審定階段。2021年11月13日至17日,按照《廣東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和《評選辦法》,將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結果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七)公布階段。2021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正式予以通報表彰。
三、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活動的主體對象和要求標準
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主要表彰在服務實體經濟、保障金融穩定運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方面積極改革創新、作出重要貢獻的省內各金融機構和相關金融企業、組織,包括省內的中央和全國性駐粵金融機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境外駐粵金融機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廣東地方金融機構(企業、組織)、金融科技企業、金融園區(金融街)、金融基礎設施以及其他金融類企業。參評單位申報的創新項目為2018年9月30日后完成研究開發或升級并于2020年3月30日前推出市場,且已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大金融創新研究項目。
四、開展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活動目的意義
這次評選活動,旨在遴選一批創新性強、示范性好的優秀金融機構及創新項目,把廣東在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方面形成的全國首創經驗挖掘出來,形成示范效應,引領廣東金融行業深化改革發展和對外開放,開創新時代廣東金融工作新局面。同時,通過金融改革創新,能更好地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服務作用,有利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廣東經驗”,為廣東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五、2020年廣東金融創新獎表彰形式
根據相關規定,此次評選活動不設獎金,為表彰單位頒發獎杯、證書,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
六、評選活動后的主要工作任務
廣東金融系統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化導向,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需求側管理,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為重點,圍繞“1+1+9”工作部署,錨定建設金融強省目標,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的歷史性機遇,發揮廣州、深圳“雙城聯動”效應,輻射帶動全省優化金融布局,支持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緊扣金融科技發展新趨勢,全面推進金融數字化、智能化轉型,構建服務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的大金融體系,實施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建設生態環境優良的金融安全區和普惠金融示范區,提升金融產業發展能級和競爭力,實現金融改革開放創新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