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出臺《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我省堅持把科技創新作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隨著財政科技經費的快速增長,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經費,更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愈發重要。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讓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從繁瑣、不必要的體制機制束縛中解放出來。李克強總理指出,要落實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員不合理負擔。2021年8月6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共提出25條政策,主要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7個方面對現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作出改革完善。為對標國務院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制定適應我省實際的科研經費管理政策,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我省研究出臺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具體在哪幾個方面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實施意見》堅持遵循科研活動規律,本著應放盡放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
一是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科目從十項以上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3項,不需再編制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具體費用預算。精簡費用測算說明。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事無巨細”逐項列明。
二是擴大預算調劑自主權。下放設備費和間接費用調劑權,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自主據實安排。
三是擴大“包干制”試點范圍。在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杰青項目實施科研經費“包干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將人才類、基礎研究類、軟科學研究類中部分實行定額自主的科研項目納入“包干制”試點范圍。同時探索將經費“包干制”從項目層面擴大到科研機構層面,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科研經費“包干制”試點。
四是擴大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在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其他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的科研項目需求,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結余資金使用進度。
三、《實施意見》在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大對科研人員的創新激勵,不斷激發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一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實施意見》明確不再分級設定比例,統一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至不超過3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進一步提高至不超過60%。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
二是開展穩定性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允許部分試點單位在財政穩定支持科研項目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
三是擴大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開支范圍。允許將科研輔助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科目列支。
四是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允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或核定。
四、《實施意見》在科研經費撥付環節上有哪些優化?
《實施意見》在完善撥付流程、明確撥付時限、壓實撥付責任上做出優化,有效提高科研經費撥付效率。
一是建立項目經費分類撥付機制。根據不同科研項目的資金需求、支出進度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首筆撥付資金比例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
二是建立科研經費預撥機制。允許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項目經費,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
三是明確科研資金撥付時限。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四是建立科研經費到賬反饋機制。項目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項目立項、資金下達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告知項目負責人,確保科研活動順利開展。
五、《實施意見》在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方面有哪些舉措?
《實施意見》聚焦經費報銷中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從4個方面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一是全面落實科研助理制度。鼓勵項目承擔單位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方式充實科研財務助理隊伍,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二是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允許科研活動所需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業務費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
三是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辦公、科研、財務報銷、資產管理等一體化信息平臺,讓科研人員少跑路,切實減輕科研人員報銷負擔。
四是簡化驗收結題財務管理。科研項目結題驗收時,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項目主管部門不再組織財務專家進行現場核查。探索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作為試點單位,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
六、《實施意見》在對科研經費管理進一步松綁的同時,如何實現有效監管?
《實施意見》通過聯合監管、強化主體責任和結果應用等方式,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
一是加強聯動監管。強調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創新監管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提高監管效率。
二是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科研經費合理規范使用,
三是強化監管結果應用。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將科研經費使用情況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管理,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
七、《實施意見》如何做好政策的落地實施?
為推動新舊政策無縫銜接,《實施意見》從幾個方面明確具體要求。
一是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包括我省此前已印發實施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省級財政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等系列改革政策,確保政策措施的統一。
二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在宣傳方式上實現傳統和創新相結合,通過報刊、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培訓上要實現專題培訓和日常培訓相結合,確保科研人員、財務人員、審計人員充分理解政策措施。
三是強化督促指導。《實施意見》在多方面都作出新的突破,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加強業務跟蹤指導,并進一步細化政策舉措,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確保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