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社村”合作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試點方案》(粵辦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試點方案》的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202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強調,要加快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促進共同富裕。《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提出“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地落實省委、省政府“百千萬工程”部署要求,探索供銷合作社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新路徑,更好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解決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提出具備指導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試點方案》。
二、《試點方案》的目標任務
明確“社村”合作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助農興村;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共建共享;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堅持積極穩妥、試點示范。重點以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為依托,以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為核心,創新各類體制機制,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推動供銷合作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勢互補、融合發展。通過試點,建立健全各項合作機制,建立“社村”聯合會及其縣域運營公司,發展一批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建設一批專業化特色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創建一批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示范村,縣域運營公司年營收達億元以上并穩步增長,參與“社村”合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力爭達到50萬元以上。
三、《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實施內容。
《試點方案》明確推進“社村”合作的發展機制和實施路徑。
一是建立健全縣域主導的“社村”合作運行機制。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立足合作經濟屬性,以聯合合作為紐帶,構建縣域主導、連鎮帶村、協同聯動、運行高效的“社村”合作機制。包括圍繞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合作平臺,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圍繞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業平臺,共同改組組建縣域運營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按一定比例持有縣域運營公司股權,按股權比例參與分紅等具體舉措。
二是建立健全龍頭企業帶動的“社村”合作經營服務體系。通過社有龍頭企業帶動,整合集聚農資農技、冷鏈服務、農產品產銷對接、數字化平臺等優勢資源,打造“縣鎮村聯合+全程化服務”的助農增收、科技興農全產業鏈經營服務體系。包括做強縣域運營公司,打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經營實體;做實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打造服務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沿陣地;做優“供銷農場”,打造專業化特色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等具體舉措。
三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續的“社村”合作資源要素保障機制。聚焦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制定全產業鏈發展規劃,以規劃為引領、以項目為依托,集成資源要素支撐合力。包括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加強要素保障、加強開放合作等具體舉措。
四是健全完善持續穩定的“社村”合作助農增收機制。通過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賃合作、項目合作等形式,密切與村集體、農民的利益聯結,構建起農民得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壯大、縣域運營公司得發展的共建共享、持續穩定的助農增收機制。包括獲取股權收益、分享資產合作收益、提高全產業鏈增值收益、拓展居間服務收益等具體舉措。
(二)加強組織保障。
提出推進“社村”合作的三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合作發展的正確方向。二是加強統籌組織,提高“社村”合作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三是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社村”合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