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農為邦本,種鑄基石。水產苗種是保障水產品供給的戰略性資源,是發展水產養殖業的物質基礎。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注我國種業發展,提出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國家安全戰略高度,強調要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家有關決策部署,第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于2024年12月9日審議通過《廣東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出臺《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家有關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4月考察國家863計劃項目海水養殖種子工程南方基地時指出,種業是現代農業、漁業發展的基礎,要把這項工作做精做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健全法規制度,加快制修訂配套法規規章。二是細化落實上位法,強化我省水產種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保障。當前,隨著水產種業和海洋漁業轉型升級,我省水產苗種管理面臨產業發展激勵措施不夠、種業核心技術突破動力不強、基層檢疫人員不足等問題。因而需對《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等上位法進行細化,明確強化要素保障、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優良品種培育及相關關鍵核心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提高產地檢疫操作性等方面的具體舉措。三是推進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見效。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為切入點,全力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并作為推進“百千萬工程”的有力抓手。水產苗種是保障水產品供給的戰略性資源,是支撐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硬核“芯片”,需要在制度上明確加強保護和利用。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25條,不分章節,強化與上位法銜接,積極回應水產種業發展的制度需求,主要聚焦五方面內容:一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水產苗種管理工作。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強化水產種業發展要素保障。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支持水產原良種場等種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水產苗種繁育體系建設、支持提升水產苗種科研創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新品種選育培育、促進產業化應用,以及加強水產苗種病害監測和預報工作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市場監管和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水產苗種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水產苗種管理工作。二是明確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者的主要義務,具體包括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除外),按許可證規定、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和相關環境保護要求開展生產,建立生產記錄,并按規定進行產地檢疫。三是按照國家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精神,優化調整我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權限,明確除水產原種場之外,其他水產苗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四是細化產地檢疫制度,明確了實施主體、協檢人員以及第三方檢測結果的效力等問題,著力提升檢疫活動的規范性和操作性。五是突出水產苗種行業協會、漁民專業合作社等社會組織的行業自律、服務保障及引導督促功能。
三、主要亮點
《辦法》突出以創新思路解決實際問題,作出了體現廣東特色的具體規定:以確保種業安全為底線,強化科技引領,落實落細產業發展保障措施,發揮水產種業對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的推動功能,推進品種、技術和裝備創新,著力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升產地檢疫操作性,促進我省水產種業高質量發展。
(一)保障水產種業安全。種業安全關乎生物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和國家安全。《辦法》對此予以突出強化。一是著力保障種質資源安全。水產種質資源是漁業捕撈、水產增養殖和品種改良的物質基礎,也是生物遺傳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生態安全和科學研究至關重要。《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保障種業種源安全,要求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產種質資源調查,收集水產種質資源,制定水產養殖種質資源名錄,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資源庫。二是強化技術和裝備安全。《辦法》明確要求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新品種,開展現代化海洋牧場育種、養殖等自主可控全鏈條裝備研制。
(二)支持水產種業科研攻關。水產苗種是養殖業的“芯片”,也是突破“卡脖子”的關鍵所在。《辦法》落實中央及省委關于水產苗種科研攻關的部署要求,對科技強種具體路徑作出規劃。一是要求支持水產苗種科學研究以及海洋和淡水優良品種選育培育,推動苗種繁育體系建設。二是要求主管部門建立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共同參與的聯合攻關機制,加快突破核心技術,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三)強化水產種業要素保障。人才、技術、資金、土地等要素對保障水產種業發展至關重要。《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水產種業,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依法合理安排用地、用海,強化水產種業發展的空間保障。
(四)優化水產原良種場管理。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是通過人工環境保護原良種水產種質資源的手段,對于物種繁衍和優良品種選育具有基礎性作用。《辦法》規定,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省級水產原種場和良種場。考慮到各地資源稟賦和社會經濟狀況各不相同,屬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特色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生產經營情況更為熟悉,《辦法》明確地級以上市可以規劃布局市級良種場,旨在促進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開發優異特色品種。
(五)著力推進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是《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主要功能在于防控水生動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農業農村部自2020年以來大力推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工作,要求檢疫申報做到全覆蓋。我省水產苗種產量大,檢疫任務重、時間緊,時效性要求也很高。各地普遍面臨官方獸醫配備不夠、檢測人員數量不足等問題,制約了產地檢疫的全面實施。《辦法》對此作出針對性規定。一是明確水產苗種檢疫機構可以向基層派駐官方獸醫或者委托有官方獸醫的基層實施檢疫。二是規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所聘用的具備有關專業技術和知識的人員,以及水產苗種生產機構經培訓的執業獸醫或防疫技術人員可以擔任協檢人員。三是明確水產苗種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檢測機構、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所得結果可以作為實驗室疫病檢測結果,作為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證明的依據之一。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可以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降低公共行政成本和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便利相對人辦事,提高產地檢疫覆蓋率,有效增強檢疫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