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嚴格控制總量,實行計劃管理。《通知》要求,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必須從源頭抓起,從上級機關做起。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國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要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原則上每年搞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同類事項可合并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下去,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不能興師動眾,動輒對著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影響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中央的旗號,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
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擬開展的涉及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統全國性的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年初分別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研究審核,由中央辦公廳統一報黨中央審批,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印發執行。
《通知》明確,注重工作實績,改進方式方法。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突出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視內容區分發達與欠發達地區、城市與鄉村、地方與部門、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等,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鍋煮”。改進督查檢查考核辦法,必要的記錄、臺賬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能一味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不搞花拳繡腿,不要繁文縟節,不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