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將正式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廣東省也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共有5種適用稅額,分別為15、25、30、40、50元/平方米。
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根據行政區劃不同而適用對應的適用稅額。例如:廣州市白云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50元/平方米,廣州市從化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40元/平方米。
據悉,此次適用稅額的確定根據我國《耕地占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舉例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有關規定,今后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此外,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也可免征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