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于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反拐工作協調、配合、保障機制,推進法治反拐、協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斷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行動計劃》提出六個方面具體措施。
一要加強源頭治理,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絡,實施網格化管理,構建多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綜合整治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和“買方市場”,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有效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二要始終保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高壓態勢,持續組織開展全國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專項行動,及時解救被拐賣受害人,有力震懾和懲處拐賣人口犯罪。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責任制,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
三要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家庭與社區融入等工作,幫助其適應新環境新生活、順利回歸社會。
四要堅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則,研究制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要創新宣傳教育方法,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運用互聯網和新媒體開展宣傳教育。
六要加強國際合作,有效預防和嚴厲打擊跨國跨境拐賣人口犯罪,加強對被跨國跨境拐賣受害人的救助。
《行動計劃》要求,各級政府要完善經費保障,拓寬反拐資金籌措渠道,支持開展反拐公益項目。要嚴格考核監督,對反拐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地區,以及先進團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通報批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