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明確對2023年廣交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給予稅收優惠。具體來看,將對在廣交會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這是今年廣交會新增的政策,對促進會展期間進口商品交易具有積極意義。”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說。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包括四大類別——一是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二是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三是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制品,四是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展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海關不再按特定減免稅貨物進行后續監管。
每個展商在本年度展會展期內累計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按附件規定執行。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類別范圍或銷售額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展商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清單,由承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或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向廣州海關統一報送。每屆展會結束后6個月內,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應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送政策實施情況。
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