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行動計劃》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二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三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四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五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七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八是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九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十是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