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
何為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根據《通知》,“連續兩個年度沒有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就是此次清理的對象。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補報年度報告、納稅申報、變更企業登記事項、吊銷營業執照等。
也就是說,長期停業未營業的企業,最嚴重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分三類規范處理“僵尸企業”
“長期停業未營業企業過多,擠占了社會資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導致企業數據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經濟實際情況,影響政府科學決策。”省工商局負責人向南方日報表示,此次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旨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僵尸企業”強制退出機制,通過清理工作,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凈化市場環境。
對于被列入清理范圍的企業,《通知》要求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分三類進行處理。其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能夠取得聯系的企業,將督促其及時履行法定義務;清理對象存在已辦理清算備案或已進入破產程序等情形的,可以從清理范圍中剔除;對于長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經現場檢查在公司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并且連續兩年沒有報稅的公司,工商部門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需要注意的是,屬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前設立的企業,稅務部門可以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依法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證據方面,除了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現場檢查記錄、連續兩年未報稅證明等必要證據外,還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收集未更換新版營業執照、未辦理工商聯絡員備案、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銀行基本賬戶半年內未有資金流動記錄等其他證據。
建立工商稅務信息交換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稅務部門應積極探索將工商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庫管理與稅務部門的非正常戶管理工作進行銜接,通過網絡專線、電子政務平臺等多種方式,建立企業登記備案、股權變動、失聯企業、未報稅企業等信息交換機制。
其中,工商部門可將稅務機關提供的非正常戶信息中符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條件的相關企業予以公示,稅務部門可通過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年報等相關信息查找系統內非正常狀態但尚在經營的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在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相關企業重新辦理涉稅事宜的,經稅務部門通知,或者重新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年報事宜的,工商部門將終止相應的行政處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