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范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污染源。
《方案》要求,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制定排污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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