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強調要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
《意見》提出,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
關于組織形式,《意見》明確,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對于主要任務,《意見》提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
《意見》明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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