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下稱《通告》)經過前期征求意見后正式對外公布,自此實施六年的珠江禁漁期制度作出新的調整,禁漁期由原來的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調整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增加兩個月。
2011年開始,農業部決定從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在珠江流域實行為期兩個月的禁漁制度,禁漁水域范圍包括珠江在廣東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推動保護和恢復江河漁業資源,促進捕撈漁民增收。
《通告》認為,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在養護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珠江流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生態優先”發展戰略,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農業部決定對現行珠江禁漁期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同時對閩江、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管理作出相應規定。
此次禁漁期制調整,《通告》規定的禁漁區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區珠江源以下至廣東省珠江口(上川島-北尖島聯線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珠江干流包括南盤江、紅水河、黔江、潯江和西江;支流包括東江、北江及西江水系的北盤江、柳江、融江、郁江、左江、右江、邕江、濛江、桂江、漓江、北流河、羅定江和新興江等;珠三角河網包括流溪河、潭江等;通江湖泊包括撫仙湖、星云湖、異龍湖、杞麓湖和陽宗海等;重要獨立入海河流包括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韓江、北侖河、茅嶺江、欽江、南流江、榕江、漠陽江、鑒江、九洲江的干流江(河)段。福建閩江及海南省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同時,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將其他相關河流、湖泊納入禁漁范圍。
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同時,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執行統一禁漁規定的基礎上,適當延長禁漁時間和擴大禁漁范圍。
《通告》還指出,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對于此次珠江禁漁期制度的調整,省海洋與漁業廳表示,我省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珠江禁漁工作,確保轄區禁漁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事實上,自2011年農業部頒布珠江禁漁期制度以來,省政府便將珠江禁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了《廣東省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為幫助漁民解決禁漁期生活上的實際困難,推動珠江禁漁這一惠民惠漁政策落到實處,佛山、惠州、中山、清遠、珠海、肇慶、云浮七市和番禺區政府,已先后落實了對禁漁漁民的生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