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合理有序健康發展。
《意見》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重點推進有利于“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二是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技術標準輸出的境外投資;三是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四是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五是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六是有序推進服務領域境外投資。
《意見》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二是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三是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后生產設備開展境外投資;五是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意見》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是涉及未經國家批準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境外投資;二是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境外投資;三是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四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解讀
為企業“走出去”明確“禁區”
背景??
有企業重點投資房地產
資金大幅跨境流出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18日采訪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為帶動相關產品、技術、服務“走出去”,促進國內經濟轉型發展,深化我國與相關國家互利合作,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同時,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企業未能準確把握國家“走出去”戰略導向,開展境外投資缺乏系統規劃和科學論證,盲目決策,后續經營困難,造成較大損失;一些企業將境外投資重點放在房地產等非實體經濟領域,不僅未能帶動國內經濟發展,反而導致資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沖擊我國金融安全;一些企業忽視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和要求,引發矛盾和糾紛,既造成經濟損失,也損害我國對外形象。
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促進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防范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與投資目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模式??
“鼓勵發展+負面清單”
問: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限制、禁止三類境外投資活動的考慮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按“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明確了鼓勵、限制、禁止三類境外投資活動。
關于鼓勵類境外投資。指導意見在基礎設施、產能和裝備、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能源資源、農業、服務業等方面提出六類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是為了進一步支持國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商業原則、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主動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為經濟全球化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關于限制類境外投資。近年來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境外投資出現非理性傾向,部分企業頻頻出手、大額收購,引起市場和輿論廣泛關注。指導意見將此類境外投資納入限制類,并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實行核準管理,就是為了強化政府的政策引導,提示企業審慎參與。此外,指導意見對使用落后生產設備以及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做出明確限制。
關于禁止類境外投資。指導意見提出禁止企業參與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五類境外投資活動,旨在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劃清“紅線”、明確“禁區”,更好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
保障??
《境外投資條例》擬立法
問:指導意見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答:實施分類指導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對三類境外投資活動實施差異化政策措施,按照積極鼓勵、適度限制、嚴格禁止的原則,引導企業合理把握境外投資方向和重點。
完善管理機制方面,強調將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防范虛假投資行為,同時提出建立健全境外投資黑名單制度、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資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優化境外投資管理政策框架,科學有效防范各類風險。
提高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制定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加強與合作國開展機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機構發展等政策舉措,優化企業境外投資外部環境。
強化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加強對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投資的指導和監督、督促企業開展境外項目安全風險評估等政策措施,推動企業提升境外投資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國家發改委正在抓緊制訂新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做好與指導意見的有效銜接。同時,積極推進《境外投資條例》立法工作。此外,其他有關部門也將抓緊制定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