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哪些地圖需經審核后才能公開使用?修訂后在提供優質服務和便利地圖送審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閔宜仁對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閔宜仁表示,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要求各類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需經審核通過后才能公開使用,具體包括:各類地圖集(冊)、含有地圖的各類期刊、雜志、電子出版物等,影視、廣告、展覽、展廳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圖,互聯網中登載的靜態和動態地圖,各類產品包裝、工藝品、紀念品、玩具等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同時,規定要求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也應送審。
閔宜仁表示,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對有關內容做出如下調整:精簡了地圖送審應提交的材料、細化了不需要送審地圖的類別、明確了送審者可不提供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