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就總體要求、規范人員選派、明確主要任務、加強日常管理、加強考核激勵、強化組織保障作了具體部署。
《意見》提出,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參加駐村幫扶。每個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駐村時間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的對象在深度貧困地區的,要加大選派干部力度。
《意見》提出,要強化考核,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檢查,確保駐村幫扶工作取得實效。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干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干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后備干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駐村干部不勝任駐村幫扶工作的,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回調整意見,派出單位要及時召回調整。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予以問責。
《意見》強調,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持駐村干部,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系、各項待遇不變。派出單位可利用公用經費,參照差旅費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安排通信補貼,每年按規定為駐村的在職干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干部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