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政府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日前公布了省政府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包括用于參保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招錄證明等22項。
今后,用于參保人辦理生育確認及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社會保障卡等參保憑證”“妊娠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不再需要公安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本省及省外醫療機構開具,辦理方式修改為書面告知承諾、現場人臉識別、政府部門與醫療機構聯網信息共享或者書面告知承諾(省外)。
用于參保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不再需要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醫療機構開具,辦理方式改為書面告知承諾。
用于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的“消防設施合格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再需要消防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辦理方式改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