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7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成立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粵辦函[2018]255號),標志著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領導機構正式組建完成。為什么要組織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內容、對象、時點和方式是什么?日前,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廣東省統計局局長楊新洪就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全國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
問:為什么組織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答:開展周期性的經濟普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明確規定的政府行為,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從2004年開始,我國先后三次開展了全國經濟普查。
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立
問:為什么要成立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答: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1月1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18]6號)對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進行部署。7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成立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粵辦函〔2018〕255號),決定成立廣東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東省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否也將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答: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明確“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原則,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嚴格保守普查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嚴格保守普查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少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全面實施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公示制度和聯合懲戒制度,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廣泛采用信息化數據采集方式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的是哪個時點和時期的數據?
答: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也就是說,對于企業資產等時點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對于企業利潤等時期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況。
問:普查數據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以填報紙質普查表為基礎,廣泛采用信息化數據采集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節約普查對象填報時間。“五證合一”改革成果也將在這次普查中得到應用,廣泛使用部門行政記錄,豐富普查數據信息是這次經濟普查的一大亮點。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千萬家企業的“小賬本”將匯聚成國家經濟發展的大數據。
既防止弄虛作假、又防止少報漏報
問:這次經濟普查與以往經濟普查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一是充分利用“五證合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成果,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二是增加了單位清查環節。今年9月至12月,在普查登記正式開始前要對所有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清查。三是普查內容更貼近改革的需要。
問:您認為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面臨的挑戰和困難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黨和政府非常重視,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一是普查范圍廣,工作量大。廣東市場主體達到1081萬個,在全國排第一。二是普查需求多,協調難度大。這次經濟普查成員單位多達42個。三是普查成果更加受到關注。四是普查技術要求高,難度大。五是普查基礎仍然存在不平衡。
問:普查數據質量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統計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確保數據質量?
答:廣東經濟體量大、經濟主體多、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加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給普查帶來極大挑戰。我們要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及我省實施意見,全面準確堅持實事求是的統計核心價值,全面把握數據質量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既要防止弄虛作假、更要防止少報漏報。強化普查基礎數據工作管理,通過加大普查宣傳工作力度,創新普查工作方法,強化數據質量控制和責任意識,做好數據評估,切實提高普查數據質量。
明年1-4月將開始正式入戶登記
問:下一步將主要開展哪些工作?
答:2018年9月開始,在全省范圍內對各類單位進行“地毯式”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為普查時點,2019年1-4月將開始正式入戶登記。下一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確保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協調推動部門合作。二是認真開展普查員選聘和培訓,組建普查工作隊伍。三是加強各項保障,確保各級普查機構、人員、物資的落實到位。
問:為什么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要在普查正式入戶登記前開展單位清查工作?
答:準確地說,我省前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都開展過單位清查。這次國家強調單位清查,并專門開發了一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清查比對處理系統,充分說明單位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清楚普查對象有哪些,他們都在哪里,都從事哪些活動,這就是單位清查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環節。
問:單位清查從何時開始?包括哪些工作環節?
答:按照這次經濟普查總體工作安排,全省單位清查工作從2018年9月15日開始至2018年12月。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區劃分及繪圖,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簡稱“兩員”)選聘與培訓,收集整理部門數據,編制清查底冊,“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上報清查結果與編制普查名錄等環節。
拒不接受普查的企業最高可罰二十萬元
問:在經濟普查中,對于逃避和拒不接受普查的企業,將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
答:依據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是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二是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三是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四是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五是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