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8月4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下稱《決定》),當中明確,為進一步加大向市場、社會和基層政府簡政放權力度,廣東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930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其中,取消32項,實行重心下移、改由市縣就近實施898項。
根據《決定》,納入本次取消范圍的32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包括了轉報國家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核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費;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指定的省屬和中央駐粵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國家出資勘查項目礦產資源勘查合作合同備案、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遷移、損壞水利設施審批;草種檢驗員資格認定;《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說明》初審;文物商店銷售文物審核等項目。
記者了解到,本次實行實行重心下移、改由市縣就近實施的898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基本上由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兩個部門的行政職權組成,如省工商局的“對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行政處罰”,以及省質監局“對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政處罰”等。《決定》明確,這898項省級行政職權,“實行重心下移,由市縣實施屬地執法,省負責規范管理、監督指導,組織開展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其中涉及吊銷許可證或資質資格的行政處罰仍由發證或認定機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