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下稱“《辦法》”)近日已經印發,《辦法》明確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同時厘清省、市兩級環評審批具體權限和職責分工。
“修訂2012年版《辦法》,是為了滿足“放管服”改革、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以及推進“數字政府”的需求。”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所稱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相較于2012年版本,此次新修訂的《辦法》明確指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而環境影響登記表,則按規定采用網上或紙質方式備案。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人還指出,目前廣東省已建立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生態環境部也正推進環評審批四級聯網,相關信息可實現共享,無需另行專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審批信息,因此,刪除原第十三條有關定期將審批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