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對用地報批程序、審查報批程序、審查內容及報批時限作出更細致規定,將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行為,提高審查報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掇k法》自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中提到,今后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查內容將包括是否符合國土空間相關規劃、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等九大類事項,并將建設用地報批分為分批次報批與單獨選址報批兩種方式。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或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報。一個批次用地可以一塊或多塊土地同時打包上報。
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的土地,或同時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和范圍內土地,按單獨選址方式報批。
其中,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單位需向用地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分批次報批的建設用地則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施城市(含建制鎮)或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或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確定用地的范圍和數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制作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