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印發。《辦法》提出由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建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省專家庫”),并會同有關部門推廣使用招標投標電子系統,逐步實現遠程網上評標。
專家抽取不得變相指定專家
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指的是全省統一的跨部門跨地區的綜合性評標評審專家庫。《辦法》規定,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的項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采用招標投標方式交易的,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專家庫中抽取。
對于入庫專家的門檻,《辦法》明確,入選省專家庫的評標評審專家,應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并滿足身體健康狀況能夠承擔評標工作等條件。對稀缺領域專家,省專家庫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網站等多種渠道公開發布征集通知,專項征集。
對于專家抽取評標評審的程序,《辦法》也做了詳細規定:通過省專家庫抽取評標評審專家,均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取評標評審專家,一般應當在開標或評審開始之日前2個工作日內進行。若評標評審專家名單確定后因故需重新或補充抽取,其程序依然采取隨機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專家。
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將移出專家庫
與此前發布的《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評標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此次發布的《辦法》新增許多細致規定:
在入庫專家的管理方面,《辦法》提出,省專家庫日常維護機構要加強對入庫專家的繼續教育,定期采取網絡培訓或者集中輪訓的方式不斷提高入庫專家的評標評審能力。
在評標管理方面,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廣使用招標投標電子系統,逐步實現遠程網上評標。參加遠程網上評標的專家,其權利和義務與現場評標的專家相同。
在具體的權利和義務方面,《辦法》提出,評標評審專家可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或不公正行為。
《辦法》還提出,對出現使用不實信息和虛假材料騙取評標評審專家資格,或者連續2年考核評價、繼續教育不合格等四種情形的,停止擔任評標評審專家,移出省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