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下稱《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委托用地審批事項、審批流程、職責分工及保障措施。
此前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提出要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這次印發的《方案》中提到,國家委托用地審批事項包括國務院委托省政府用地審批事項、自然資源部委托省自然資源廳用地預審事項、自然資源部委托省自然資源廳先行用地批準事項三大類。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用地、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先行用地等均在此列。
《方案》明確,要堅持依法依規,嚴守保護紅線。準確把握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的適用范圍,嚴格依法依規審批,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在嚴格落實法定程序、嚴格審查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精簡國家委托用地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在審批過程中,省自然資源廳對自然資源部委托的用地預審權、先行用地批準權負責;該廳還將負責國家委托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工作,牽頭完善用地審查規則,健全審批監管制度,構建規范透明、精簡高效的審批機制;同時組織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審核,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