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配合廣東國家調查工作的通知》,專門就支持配合國家統計局派駐廣東各級國家調查隊工作,切實為各級國家調查隊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國家調查隊是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統計調查機構,也是服務地方黨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統計力量,為廣東各級黨委政府研判經濟社會民生狀況、進行宏觀決策和科學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撐。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強化對國家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營造良好統計調查生態環境,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真實全面動態反映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國家調查工作。一是全面強化調查基層基礎工作。各地政府要與各級國家調查隊加強協作,大力支持各級國家調查隊開啟調查網點網絡,保障基層統計調查力量,確保源頭數據準確。二是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家調查隊開展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政策和部門數據等信息,并在調查對象聯絡、調查網點建設、工作宣傳發動、報表催報核實等方面及時提供協助。縣級統計局要加強業務管理,確保按時完成縣級國家統計調查任務。三是落實調查工作經費保障。各地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把國家調查隊承擔的為地方服務的調查項目,包括縣級統計局承擔的國家調查項目所需必要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調查工作正常開展。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嚴格遵守《統計法》,支持各級調查隊獨立開展調查,獨立上報調查數據,獨立開展統計執法監督,不得強令、授意政府部門特別是統計調查機構或統計調查人員弄虛作假,不得要求調查對象編造統計調查數據。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切實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和問責制,加大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