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日前出臺《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建立健全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長效機制,要求今年底前完成5208宗水庫安全鑒定,盡力消除水庫安全隱患,保障防洪安全。
2021年底前,須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鑒定期限5208宗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鑒定為病險水庫的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25年底前,建立水庫安全鑒定和除險加固常態化機制,完成“十四五”期間安全鑒定后新增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實現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全覆蓋;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要創新水庫管護機制,探索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的長效管護機制,加快推進大中型水庫管理的規范化、智能化和小型水庫標準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小型水庫智能化建設,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管護模式;鼓勵、指導各地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培育水庫管護市場,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不斷提高小型水庫管護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責任追究主體、內容、程序。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和稽查等部門作用,對已完成除險加固并在10年內重新鑒定為病險水庫的,要查明原因,嚴肅問責。